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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前沿|女子监狱2026年现场会见安排

    2026-01-13 0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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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现场会见及提审业务安排,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现将女子监狱就2026年现场会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场会见安排



    (一)会见时间安排


    法定工作日期内,按监狱安排的各监区会见日开展现场会见:

    星期一:一监区;

    星期二:二监区;

    星期三:三、九监区;

    星期四:四、十监区;

    星期五:五、八监区。

    08:30-12:00 ; 14:30-17:30(受理证件验审登记分别截至当天11:00、16:30止)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广西三月三等节假日不安排会见,非会见日不办理会见。



    (二)会见注意事项




    1.会见亲属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等法律法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的亲属主要包括:

    1

    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3

    基于婚姻的姻亲。即配偶、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侄子女、伯、叔、舅、姑、姨等。

     4

    拟制血亲。即继祖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实际形成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

     5

    上述亲属的配偶。

     6

    重要罪犯和“三类罪犯”的会见,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仅限于近亲属。






    2.会见手续办理:

    1

    首次会见时,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本人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包括居委、村委、乡镇、街道、公证部门、户籍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2

    会见期间,原则上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暗语、隐语。

     3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在春节、三月三、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法定节日当月,根据改造需要为有未成年子女的罪犯增加一次亲情电话(现场会见或视频会见)次数,要求必须有未成年子女一起会见。


    3.会见要求:

    1

    会见每月1次,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亲属人数不超过3个成年人(可带至多2名未成年人)。

     2


    禁止带手机、现金、银行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危险品进入监管区。禁止在会见现场录音、录像、拍照,禁止传递任何物品。


     3

    会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会见:

    ①身份不明、手续不全的;

    ②酒后、吸毒、精神或行为明显异常的;

    ③患严重传染病的;

    ④与罪犯案情有关联或有其他可疑情形的;

    ⑤携带危险品或其它可能危害监狱安全物品的;

    ⑥质疑监狱执法、无理取闹或者侮辱、刁难办理会见人员的;

    ⑦因其他原因,监狱有关部门通知不准会见的。

    会见亲属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警察有权停止会见。


    (三)现场会见流程


    进入会见登记室取号排队→到窗口登记(注册)→存放个人物品→等候会见通知→到候见室核验身份、安检→进入会见区域→会见结束后返回会见登记室取回个人物品→离开监狱。



    二、提审业务安排



    (一)预约方式


    公检法纪等部门需提前进行提审业务的预约。预约电话:0771-8056521。


    (二)提审时间


    1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2

    提审人员需在约定时间到达监狱,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提审。


    (三)提审要求


    1

    提审人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立案表及提审相关材料。

     2

    提审期间应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监狱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温馨提示


    1

    现场会见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0号。


    2

    咨询电话:

    1.会见业务:0771-8056521;

    2.减刑、假释政策业务:0771-8056660;

    3.零花钱业务:0771-8056608;

    4.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特此公告。


          


    来源:女子监狱

    编辑:刘杨威

    校对:倪   哲、蒋郅凡

    一审:童团结、黎毅浩

    二审:范小香、倪小兰

    终审:黄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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