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渡监狱八监区管教警察秦超在整理罪犯诉求单时,发现了罪犯王某某填写的法律诉求单,“难道一直消极改造的他想通了?”他立即向监区领导报告此事。
“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投入监狱改造后,王某某因不服判决,消极改造。”说起王某某的情况,时任监区长的王学文印象很深,“他刑期较长,改造表现差,且身患疾病,监区做了大量的教育工作,但是效果不够明显。”
收到王某某提交的法律诉求单后,监区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认为这可能是教育改造王某某的突破口,于是立即将情况反馈至教育改造科。
教育改造科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召集服刑指导中心警察和监区警察集中开展分析研判。
入狱10余年,王某某在此前开展的诉求征集活动中,从未提交申请,为何这次会提交诉求单?
在分析研判会上,王某某的直管警察反映了一个情况,王某某在最近一次学习教育中,观看了监狱邀请律师对罪犯法律诉求的集中解答视频,学习结束后,王某某向直管警察表示:“吴律师讲得有道理。”
于是,一个“法律援助+思想教育”的教育矫治方案在讨论中逐渐成型。
经过沟通对接,由吴律师对王某某开展“一对一”法律援助。 在1个多小时的法律咨询中,王某某听得很认真,不时提出自己的疑问,吴律师耐心解答,并对其中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解释。咨询结束时,王某某起身鞠躬,对吴律师表示感谢。
此后,吴律师对王某某开展了多次法律援助。在管教警察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时,王某某终于敞开心扉,反思自己的行为和错误,表示将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诉求,积极改造,争取早日新生。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他从一个我行我素、不服管教的消极改造份子转变为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改造的人。”王某某的变化令管教警察感到欣慰。
来源:中渡监狱
编辑:黎毅浩
校对:刘杨威
一审:范小香、倪小兰、童团结
二审:孔 莉
终审:黄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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