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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古某的矫治个案

2023-07-04 16: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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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古某,男,1982年05月0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居住于广西宾阳县芦圩镇吴村村委武岭村。

犯罪事实:2003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古某伙同他人与有过节的卢某相约在宾州镇“阳光JJ”迪吧打架,双方均找人打架。在打斗中,卢某被捅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4年3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古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罪犯特性  

1.文化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系统及正规的教育,个人读写和认知能力不强,没有什么技术与特长,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劳动观。

2.功利性。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不愿意通过辛勤劳动来获得经济基础,人生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采取帮人看赌场、追债、充当打手等方式获取利益。有些钱就整天花天酒地、游戏人生。

3.行为差。逃离约束,养成陋习,从小形成叛逆性格,逐渐养成自由散漫、为所欲为的不良品性。个性鲜明、脾气暴躁、任性,认为人生就是“今朝有酒今朝醉”,及时行乐才是王道。

(三)罪犯改造表现情况

1.古某2004年04月15日投入南宁监狱改造。入监教育后分到生产监区,劳动积极性不高,要求变换工种多,曾在球类车缝、球面清洁、鞋面刷胶、衣服车缝等多项工种岗位上进行劳动改造。

2.古某2004年12月入监至2018年4月服刑期间,改造表现一般,无行政奖励,于2010年3月减为有期。服刑期间,多次违反监规纪律行为,曾多次受到严管教育,改造积极性严重下滑,功利性改造明显。2018年4月严管结束后调入五监区。

(四)心理行为表现

SCL-90症状自评量表:总分198分。躯体化、强迫症状、人机关系、敌对、偏执都在轻度范围内。

贝克自评问卷:对生活感到厌倦,对身边一切不感兴趣,与人交往兴趣减少,特别是严管后尤为突出。

【罪犯教育改造的优点、难点和潜力】

(一)教育矫治的优点

1.有感恩之心。古某对家人的感情较深,对曾帮助过自己的人怀有感恩之心。

2.有自知之明,能认识到自己的缺点或不足,有改正和进步的意识。

3.爱面子,不示弱,自尊心强,有上进之心和主动改好的意愿。

(二)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一是认为是自己是“老劳改”,阅人无数,对监狱警察的教育感化很反感。怀念以前纸醉金迷的生活,混刑度日观念严重。二是文化水平较低,没有能够很好的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三是改造信心严重不足,认为自己毫无改造前途可言,无法看到改造的希望和自己的亮点。

2.性格因素: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行为盲目、贪图享乐、期望不劳而获。面对困难,往往选择放弃。懒惰、自私、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个性偏执,固执己见,言语少,没朋友,缺少可倾诉的对象。

3.心理因素:适应改造环境,无视现实。思想和心理上都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获刑不悟、变本加厉,多次严管,古某本该就此接受惨痛教训,在高墙内认真改造、真诚悔悟,但他却不愿忍受法规监纪的制约,消极应对警察的管理和教育,产生消极、悲观的情绪。

4.行为表现:功利思想重,社会恶习深,又因多次严管改造,深谙“狱内规则”。性格狡猾,对监狱制度和生活早已熟悉入耳,会规避监规底线。改造无精神,学习无兴趣,劳动无动力,整天浑浑噩噩,意志消沉,混刑度日。改造多年,没有拿到一次改造积极分子。

(三)教育矫治的潜力

1.古某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读、写能力正常,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思想,与人交流不存在沟通阻碍。

2.具有一定劳动技能,能过劳动改造关。古某调入监区以来,不抗拒劳动改造,服从线组长安排,有团结协作的表现,参加劳动生产,完成劳动任务。

3.与人无争,无攻击性。古某与同犯相处还算正常,自调入五监区以来,未与人发生争吵和打架等违纪违规行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综合各种因素及对古某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发现其虚荣心强,爱面子,喜欢炫耀以前的生活。针对这一特征,对症下药,制定“一对一”的个人矫治方案。

(一)第一阶段:了解情况,建立关系

首先是充分了解古某的情况。对古某的犯罪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心理特征和改造表现等资料,进行充分了解并综合分析,探究其改造心理及行为变化的发展规律。平时通过检查信件、犯属介绍等方面收集真实材料,透彻分析,客观地反映古某的个性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指定专门警察负责包教育包转化,非责任警察协助责任警察,共同做好古某的转化工作。

其次是谈话交心,消除戒律。监区警察运用尊重、真诚、共情和积极关注等咨询技巧与其建立良好的管教关系,突出关心和理解,多次、耐心、诚心、深入的交流和沟通,注重对其心理疏导,避免教育、说教式的谈话,将心比心,增进了解,消除其对监狱和监狱警察的反感和戒心,使其能敞开心扉进行交谈,达到信任的程度,为下一步教育工作打下基础。

(二)第二阶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借助亲情力量转化。亲人的感召永远都是罪犯改造的巨大动力,“放不下的是亲人.割不断的叫亲情”。开展亲情帮教,在古某的教育转化过程中是一项主要的工作。鉴于古某的特殊情况,监区在不违反监狱相关制度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落实了亲情电话和亲情短信平台的开通,为其与家人的联系提供方便。通过亲情电话和亲情短信平台,古某及时了解家中情况,减少了许多无端的猜疑,情绪稳定,同时将在改造中表现较好的“亮点”和成绩反馈给家人。古某的良好表现,换来了家人的谅解、关心和嘱托,他们希望古某能够安心服刑改造。亲人的期盼,为古某提供了改造动力,借助亲情力量促使古某树立改造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疏导古某接受现实,正确面对减刑政策。针对古某在减刑政策变动后改造积极性严重下滑的情况,引导其正视自己是一名罪犯和正在接受监狱改造的现实。一是转变古某怀念从前“今朝有酒今朝醉”生存态度,教育其人生都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的道理,帮助建立起改变的信心。二是国家政策的变动,是个人无法改变的,唯有调整心态,积极适应才是出路。与其混刑度日、苦海煎熬,不如吸取教训,回头是岸。

(三)第三阶段:激发改造潜能,解决实际困难

合理运用激励手段,激发改造潜能。根据古某的特点,对其进行教育的时候,注重在改造中的优点给予肯定,激发起上进心,让其看到自身的价值,看到希望。例如古某在生产中提出的一些合理化建议,分监区都予以肯定和采纳,并在分监区进行讲评时,对其进行表扬和鼓励,提高责任心和荣誉感。

教育古某放下虚荣,回归本位。古某成长过程中在虚荣心的驱使下,为追求面子上的好看和虚假的个人需求,不顾现实条件,盲目攀比,最后走上迷途。到监狱改造后仍沉迷在以前的生活中,在人前炫耀自己昔日的荣耀经历。对于罪犯来说,曾经的错误不必耿耿于怀,过去的辉煌和眼下的泪水都没有意义,也无济于事。必须放下过去,把目光投向前方,把目标定位在未来。要相信,只要改过自新,未来就不是梦。对此,一是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做到自尊自重,才不会在外界的干扰下失去人格。二是学会平淡生活。不顾个人实力与现实条件,不顾舆论和法律规范,盲目追求物质财富,导致犯罪。教育其面对现实,脚踏实地的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一夜暴富是不可能的。

对于古某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监区积极协调解决,如添置垫被,解决布鞋、毛巾等生活用品,让其感受到改造道路上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悔过、改过,端正思想,明确身份,服从管理教育,积极改造才是唯一的出路。

(四)第四阶段:开展悔罪教育,矫正放任心理

开展认罪悔罪教育。让古某深入认识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暴力犯罪是全世界的公敌。让古某懂得我国《刑法》对暴力犯罪刑事处罚的严厉性,通过暴力犯的现身说法,教育古某犯罪害人害己,违法代价沉重,提高法律意识和悔罪感。

开展违法违纪成本教育。认罪服法,是罪犯接受改造前提,也是党和政府对罪犯的基本要求,每名罪犯都要通过自省反思,切实认罪悔罪,深挖犯罪根源,接受法律判决,履行应尽义务。通过列举狱内罪犯违法违纪的事例,从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缓报减刑和奖励分处罚等方面讲清违法违纪行为的当罚性和危害性,并对比遵纪守法和积极改造的收益,算好正反两本账,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有效降低违规违纪率。

巩固成果,矫正放任心理。古某以“老劳改”自居,认为自己看破红尘,放任改造行为,对人生无目标、无追求和无价值感。对此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因人施教,以不同的时间、条件、情境,运用说服教育、榜样示范、道德评价等方法进行正面引导,重在提高其认识,促其掌握正确思想、观点。二是严格管理,对其放任的行为进行约束,适当处罚,促使其错误行为收敛,减少放任行为,弱化放任心理。

(五)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学法是知法守法的前提,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法制观念的淡薄是古某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只有敬畏法律,人生才能走向正轨,依法改造也是罪犯迈向自由的必经之路。国法监规是一条底线,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它告诉人们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行,什么情况不可以,否则就可能违规、出事故。罪犯只有严格遵守国法监规,才能认清十字路口的红绿灯。通过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促使古某深挖犯罪根源,做到知罪、认罪和悔罪,重新认识犯罪的成本和代价。

2.帮助古某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认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从而自觉放弃原先消极、放任的错误认识。

3.强化守纪、身份意识,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深刻认识自我改造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强化角色意识,放下思想包袱,牢记家庭和社会责任,增强改造动力,弃旧图新,把刑期当成学期,就能早日通过毕业考试,实现从监狱人到社会人的平稳过渡。

4.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是导致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使其有意识地去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

5.逐步培养古某养成自律、自制、自觉的行为规范。为了改造自新,走上正路,应重视自我改造,有决心、恒心、毅力,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变“他律”为“自律”,变“管理”为“自制”,变“强制”为“自觉”。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5个月的教育矫治,罪犯古某基本上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思想稳定。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向民警报告,在遵规守纪和劳动改造方面做得较好。2018年4-8月,古某无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完成监区、分监区下达的劳动任务。

【教育改造展望】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体会到:在教育转化罪犯时,应先与罪犯建立信任关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少用或避免用说教的语言和形式沟通,消除其戒心,为找到教育转化的突破口创造条件。要有耐心,罪犯的恶习较深并非一日之寒,教育转化是一项持久性工,不是通过一件事、几天之内就能完成的。转化消极型罪犯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切忌因急于求成而使改造工作变得更复杂。转化这类罪犯没有其它捷径可寻,必须踏踏实实做好改造罪犯的每一步具体工作,充分了解掌握罪犯情况,结合个人特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注意对罪犯的心理疏导,侧重对他们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矫治,及时发现了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利益诉求和情绪变化,帮助他们缓解焦虑、紧张、消极的情绪,鼓起他们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塑造健康人格,积极帮助他们融入正常的改造生活。要相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遵循改造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因人施教,制定一系列的改造策略和措施,才能逐渐地促进其转化,树立信心以积极态度面对人生。

当罪犯的改造表现有所好转时,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改造表现加以表扬,不断强化优点和亮点,促使其朝积极改造方向持续、踏实、努力地走下去。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春风唤不回”。只要我们坚持以改造人为根本宗旨,通过不断强化个别教育,攻坚克难、融化冰雪、润心泽人,相信一定能使顽石开窍,铁树开花,朽木可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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