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 周 翔 魏兰懿 洪颋彬
审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 韦柳军 刘 松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童团结
检索主题词:监狱 顽固犯 抗拒改造 教育转化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吕某,男,1986年2月出生,汉族,广西灌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盗窃、抢劫罪于2012年2月20日被广西灌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刑期自2011年10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止。针对罪犯吕某的犯罪情况,采取如下有计划性的措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该犯父母为了生活,繁重的农活和外出务工,使得吕犯成为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成长环境致使吕犯形成不良恶习。
2.社会经历:父母疏于管教,吕犯中学未毕业就中断学业过早地进入社会,与社会闲散人员闯江湖,人生没有目标。吕犯长期混迹社会,不良习气较重,养成好逸恶劳的思想,没有钱花就和“小混混”通过盗、抢解决。
3.其他因素:该犯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主观思想严重,其处理问题的方法都按自己所想的任性处理,没有考虑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
(二)入监改造表现
自2012年5月调入监区以来,由于刑期较长,该犯存在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的思想。认为我又不要分,也抢不到分,警察拿我没有办法,一副无所谓的心态,但又不敢与警察直接对抗,改造态度极不端正。对待劳动改造,该犯持消级态度,畏惧劳动,怕苦又怕累,常以身体不适,能力有限为由逃避劳动。平日该犯改造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因违规、劳动欠产被多次集中学习。监区警察对其多次谈话教育,效果都不明显。针对该犯的上述表现,2013年3月11日,经过监区讨论并经监狱审批通过,认定吕犯为监区级顽固犯。
(三)心理行为表现
1.SCL-90(症状自评量表)
SCL—90量表结果显示:躯体化2.5,吕犯自感身体不适;人际关系敏感2.2,存有不自在感、自卑感;抑郁2.1,表明吕犯失望、抑郁、苦闷;焦虑3.0,表明焦虑症状明显。
2.艾森克(EPQ)个性测验:提示为该犯性格比较偏激,以自我为中心,对周围现实环境的适应能力差,对自我的认知比较模糊,遇到刺激有强烈的情绪反应。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受个人教育程度及生活环境影响,认为社会歧视、不公平、法律无情,激发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将不满和积怨转移到警察身上。从小缺失父爱母爱,道德修养差、过早进入社会,恶习较深;劳动能力不强,对自己消极改造、违反监规纪律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劳动改造存在畏难情绪。
2.性格因素:性格内向,沉默寡言,不喜欢与人交流,懒惰、自私、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我行我素,做事不考虑后果。个性偏执,固执己见,容易钻牛角尖。
3.心理因素:表现为不适应改造环境,不能接受现实;疑心重,对警察和其他同犯呈现出敌对、不信任、封闭状态;自我中心,感到别人都不能理解自己,不同情自己。
(五)矫治方案
综合各种因素及对吕犯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发现吕犯有渴望获得减刑的愿望和得到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针对这一特征,对症下药,利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手段,制定“一对一”的个人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
收集材料,个性心理初步分析并取得信任阶段。让经过罪犯心理矫治培训的警察有计划、有目的地主动找其谈话,从谈话中了解该犯家庭基本情况及该犯从小成长的过程,结合对该犯的行为的观察和档案信息记录,对该犯进行个性心理初步分析。通过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警察出具的心理分析报告,有计划地有步骤对其心理知识、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若吕犯存在过激言行的,采取不激化,冷处理的方式;如该犯提出合理诉求时,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其要求,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一律回绝。倘若行为夸张,有扰乱监管秩序行为的,使用强制措施,严厉制止其违规行为。
2.第二阶段
在取得吕犯信任后,有意识对其灌输法律法规知识和与他人的交往技巧,同时继续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情绪控制教育,使该犯从思想上认识到混刑期思想是错误的,参加劳动改造是一名服刑人员的基本义务,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要冷静,勿过于激动,否则易被情绪左右,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情。另一方面通过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教育,强化其巩固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逐步树立遵规守纪光荣,违规违纪可耻的观念,争做遵规守纪模范,同时引导其进行“三省”,明确自己的身份,使其明白改造的目的是改造自新,无理取闹是没出路的。
3.第三阶段
矫治顽固阶段。通过前期一系列矫治,引导吕犯成为一名正常、健康的服刑人员,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面对改造中的困难,反省自己的罪行,端正改造态度,接受警官教育,完成劳动任务。另一方面继续严格落实联保互监包夹制度,安排耳目监控收集信息,及时掌握其思想动向,发现其不良苗头及时教育与纠正,继续辅以激励措施,巩固其转化效果。经过教育引导,该犯目前能明确自己的身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完成劳动任务,无违规违纪行为。
(六)预期矫治目标
1.稳定思想,消除负面刺激。分管改造领导主动找其谈话,稳定吕犯改造思想,让其尽快熟悉、适应监区的改造环境。同时,也尽量避免短期内监区主要领导频繁找其谈话使其产生自己是特殊犯的感觉,弱化其自身负面形象的心理刺激。
2.消除疑虑,取得信任。通过攻坚警察及监区领导个别谈话教育,淡化吕犯对警察谈话的敏感意识后,逐步增加与吕犯接触次数,通过询问其完成劳动任务情况、生活情况、家庭情况、改造环境情况等,拉近与吕犯的距离,消除其防卫机制,争取其信任并促其产生与警察沟通的愿望。
4.感化其心灵,解决问题。通过不断与吕犯交流沟通,加深对其的了解,根据其特点有意识灌输法律政策知识,逐步树立该犯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使该犯真正产生认罪悔罪思想,从主观上认罪服法,接受改造,适应监管生活要求。
5.形成良好习惯,树立正确道德观。在教育改造吕犯过程中,不断对其正面引导,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由于方案有针对性,加上分监区领导和“三包”警官的共同努力,吕犯转化进展顺利,其自身的不良行为习惯逐步得到改正。吕犯在后期的改造中主动、积极,从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连续8个月完成改造任务。经考核,吕犯其顽固因素基本消除,转化教育己达到预期的转化目标,予以解除其顽固犯身份。监区在后继跟踪教育过程中,根据该犯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安排合适的劳动岗位,激励吕犯积极改造,巩固其转化效果。2014年3月,吕犯获批参加监狱卫生员培训,其个人改造形成了一个良好、积极的态势。并于2015年11月21日获减刑1年。
通过这个案例,警察体会到:罪犯这个特殊群体,其心理问题高于社会正常人。由于刑期长短、家庭变故、人格缺陷等诸多因素,使罪犯出现焦虑、紧张、自卑、抑郁、压抑等不良情绪,教育方式、方法得当与否,影响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及监管安全的稳定。在教育改造罪犯时,应找准教育转化的突破口,因人施教,化解罪犯抗改、敌对心理,取得罪犯的信任。在教育改造罪犯中,善于发现罪犯身上的优点,为其扬长避短,激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转化罪犯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做长期、持久的心理准备。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易出现反复无常现象,要及时做好危机干预工作,准确掌握罪犯近期改造表现和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及时有效的干预和引导,调整转化措施,确保达到预期转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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