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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潘某的矫治个案

2022-12-15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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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潘某,男,1970年11月7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无业,居住广西都安县澄江乡。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潘犯个人陈述

我自幼在农村长大,上过小学,而且上学期间的成绩比较优秀,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都比较好。在家中,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我们之间的感情很好,父母对我们姊妹三个都比较疼爱。由于我小时候比较好动,喜欢玩,后来在小学毕业后也没有上学的心思了,认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人,就与这些人在一起混。我知道自己的脾气不好,很冲动,也很暴躁,但我这个人是很讲义气的,朋友有事,我一定会帮,所以我在社会上的朋友比较多,也都很给我面子。

我经常因为一些违规被处理,曾因为顶撞警官被禁闭过,而且警官对我要求很严,对我盯得比较“紧”,有一点点事情都会处理我,同犯也看不起我,每个人都在疏远我。那段时间我天天夜里睡不好,早上又很困,情绪烦躁的很,有点不顺心的事情我都会上火、发脾气。其他罪犯也知道我以前身上发生过的事情,都带着有色的眼镜看我,觉得我就是一个刺头。那时,我就想,刺头就刺头吧,既然你们都不让我好,我干脆就这样了,警官想处理我就处理我吧,同犯看不起就看不起吧,我就破罐子破摔了。被别人那样看不起,我心里是很难受的,我也想早点减刑,早点回家,父母还等着我回去给我娶个媳妇过日子呢,我希望警官能够帮帮我。

(二)潘犯分管警察的反映

潘犯不能正常遵守改造秩序,屡犯监规纪律,对其进行了多次谈话教育,包括严管及禁闭处理,但结果都不理想。潘犯平时在狱内交际面比较广,觉得自己混得比较好,说话有点“分量”,所以平时爱打抱不平,遇到同犯有摩擦时会积极出面调解,但如果调解不成,潘犯便会觉得在别的罪犯面前丢了面子,进而产生攻击行为,导致“小事”变“大事”。此外,潘犯在行为规范的养成上存在严重偏差,对监规和警察的要求置若罔闻,常常是“你越不让他做,他越去做”,导致其在警察和同犯心中的印象越来越差,其他犯人不愿意和其接触,觉得“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时,潘犯的性格比较爱钻牛角尖,听不进去别人的话,以致警察与其难以沟通。

(三)心理行为表现

潘犯衣着整洁,精神一般,性格外向,不拘束,比较健谈。对于自己以前的改造经历,经常拐弯抹角或者避重就轻,带有较强的防卫心理。在人际交往中总把自己的面子摆在第一位,且常表现偏执、极端。意识到自己的改造前景不乐观,但却不敢承认,经常一个人发呆、想事情,常出现焦虑的情绪人际关系敏感度较高,易激惹,敌对心理严重。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潘犯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入监后没能够真正认识现实中的自己(我是什么人——犯人;这是什么地方——监狱;来这里干什么——服刑改造),没能调整自己“知错就改、安心改造”的心态,有悲观心理,自控能力差,以自我为中心,无视监规纪律,完全由着性子,不懂法、不守法,日常改造中偶尔有反改造的言论。改造生活消极对待,情绪低迷,抗拒监管改造,用消极的心态对待劳动改造。

2.性格因素:潘犯人际关系敏感度较高,常以自我为中心,与同犯相处中难以控制自身的情绪,易激惹,敌对心理严重。

3.心理因素:在认知方面,潘犯存在心理外归因,总是会把错误归结于他人,不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面对现实的不理想,不能及时与人沟通,导致心理失衡,出现一定的焦虑和抑郁症状。

(五)矫治方案

通过思想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文化教育改造的途径去挽救罪犯,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把罪犯教育好、转化好、改造好,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投身到国家的经济建设,是党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使命。

综合各种因素及对潘犯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发现潘犯有渴望获得减刑的愿望。以此作为切入点,逐项深入。

1.第一阶段:确立矫治目标,建立咨询关系。

从警察手中得到潘犯亲情会见的录音。录音中潘犯母亲对儿子的关怀之情溢于言表,矫治警察期望以此激发潘犯积极主动改变的动机。了解相关资料,建立咨询关系,后续相继进行心理测验。资料综合分析,探讨心理问题和改变意愿。激发潘犯积极改造、求取减刑的欲望。在这段时间内很少有违规行为发生,也许是感受到警察对自己改造好的执著,曾经错把警察的关心、关爱当作是对自己的监督和监视,从而产生过排斥管理的心理感到后悔。各项改造任务也基本能够完成。

2.第二阶段:树立改造信心,引导改变认知。

受到监区警察教育后,潘犯的日常表现基本上向着改好的方向发展但不能放松对潘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监区为其开通了亲情电话和亲情短信平台,潘犯能及时了解家中情况,减少了许多无端的猜疑,情绪稳定,同时及时将潘犯改造中表现较好的“亮点”和成绩反馈给家人。潘犯的良好表现,换来了家人的谅解、关心和嘱托,都是希望潘犯能够安心服刑改造。亲人的期盼,为潘犯提供了改造动力,借助亲情力量促使潘犯树立改造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潘犯自责这几年来错误的改造表现,耽误了宝贵的改造时间,为家人时刻挂心自己,而深感愧疚,悔恨不已。并且在母亲面前表态:以后保证好好改造,不再犯浑。

3.第三阶段:深化教育成果,开展多种教育。

通过前面几个阶段的教育后,潘犯在思想意识方面有所进步,心里感觉轻松了许多,感觉自己的改造之路还是很有希望的。监狱进一步跟进教育,深化教育成果,对潘犯开展形势、前途、法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经过不断教育,潘犯已经开始努力修复与其他罪犯的关系,下一步准备主动找警察反映思想、汇报情况,争取得到警察的支持和理解。为了进一步帮助潘犯摆脱非理性观念,继续探索如何能更好地控制自身情绪,学会做情绪的主人。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学法是知法守法的前提,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法制观念的淡薄是潘犯多次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只有敬畏法律,人生才能走向正轨,依法改造也是罪犯迈向自由的必经之路。国法监规是一条底线,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它告诉人们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行,什么情况不可以,否则就可能违规、出事故,罪犯只有严格遵守国法监规,才能认清十字路口的红绿灯。通过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促使潘深挖犯罪根源,做到知罪、认罪和悔罪,重新认识犯罪的成本和代价。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心理引导、政策攻心、社会帮教和强化遵规守纪意识,促其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深刻认识自我改造必须从自身的思想上纠正过来

3.逐步培养潘犯养成自律、自制、自觉的行为规范。为了改造自新,走上正路,应重视自我改造,有决心、有恒心、有毅力,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变“他律”为“自律”,变“管理”为“自制”,变“强制”为“自觉”。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多年的教育矫治,潘犯基本上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终于明白了自己为什么走上犯罪的道路,并且也能对自己在服刑中如何改造有了明确的认识。潘犯的焦虑、紧张、抑郁等不适情绪明显好转,自罪自责消失,饮食睡眠情况正常。同时,潘犯的社会功能状态有良性发展,人际关系恢复正常,端正改造态度。警察反映潘犯与他犯的沟通交流明显增多,学习、劳动、日常生活规范能达到监区要求。与潘犯共同生活改造的罪犯也反映自从潘犯进行心理矫治以来,性格开朗了很多,在一起交流也融洽了许多。遇到事情时,潘犯能做到“三思而后行”,脾气上改变了不少,不像以前那样会大发脾气,更没有出现与别的罪犯打架的事情,已达心理矫治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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