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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周某某的矫治个案

2022-09-13 11: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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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某,男,1973年5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犯运输毒品罪被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针对罪犯周某某的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有计划性的措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周犯初中时因为经常逃学、旷课等原因被开除后辍学在家无业,过早涉足社会,结交不良朋友,沾染恶习,父亲与母亲感情不稳定,经常打骂母亲及自己,没有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

2.社会经历:过早涉足社会,结交不良朋友,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较重,没有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控能力差,不容许别人比自己强,荣辱观错误。从事过搬运工、服务员等多种工作,收入偏低,感受到生活的艰辛,事事不如意,看到别人过得好,认为是“老天爷对自己不公平”,看见朋友通过运输毒品“来钱快”,就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3.其他因素: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监狱环境充满恐惧,抵触心理强,情绪偏激,形成以自我为中心,从来不替别人考虑,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对周围世界持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

(二)入监改造表现

该犯入监以来,经常不服从警察的管理教育,并公开顶撞警察,长期不完成劳动任务,抗拒劳动改造,行为养成差,无视监规纪律混刑度日,对生活、对未来失去信心。对周犯的屡次教育效果不佳,经常反复,思想情绪波动较大。

(三)心理行为表现

心理测验结果,周犯有较强的自卑感,自信心不足,人格比较趋于内向、固执、偏激,情绪不稳定。交往交际能力较差,与人相比常常感到自愧不如,关键时候比较容易紧张退缩,面对困难和问题时倾向于把原因归咎于他人或外界因素。社会环境适应比较慢,做事比较容易动摇或半途而废。对刺激反应强烈,易焦虑、冲动。近来感觉很累,睡眠不好,什么也不想做,劳动积极性不高,情绪比较低落,加上刑期长,较悲观。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周犯受个人生活环境影响及过早进入社会,道德修养差、沾染恶习较深。对自己消极改造、违反监规纪律行为缺乏正确认识。劳动能力不强,缺乏劳动观念,好逸恶劳,受享乐主义影响对劳动改造存在畏难情绪。

2.人际交往薄弱,与同犯相处不融洽,人际交往能力差,性格孤僻,经不住开玩笑,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对周围世界持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固执己见,感到别人都不能理解、同情自己,想法比较复杂、狡猾,自我保护意识强。

3.性格因素: 情绪偏激,懒惰、自私,自控能力差,气量较小,容易睚眦必报,与人冲突时轻易不会退让,有一定的反抗精神,不太易屈服,经不起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诱惑,却对正确的思想强烈排斥,做事不考虑后果。

4.心理因素:自我中心,消极思想表现明显,对警察和其他同犯呈现出不信任、封闭状态。缺乏安全感,情绪低落,紧张焦虑,刑期长,无心改造,食欲差,对自己的将来或前途缺乏信心,思想包袱较大,有时焦虑不安,身心疲乏,伴有失眠现象,

(五)矫治方案

综合周犯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发现周犯有获得两次减刑的经历,以及渴望再次获得减刑的愿望和得到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制定“一对一”个人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

真诚感化,端正其态度,建立良好的警囚关系。沟通互动能使人消除戒备,增进感情。结合周犯的改造表现、思想动态以及基本信息制定第一阶段计划,主要针对思想方面进行引导,运用积极关注、倾听、共情等方法,消除戒备和敌对心理。周犯对警察产生了信任感,在其思想有所转变,接受教育的情形下,明确指出周犯还存在的错误态度,要求其纠正,正确认识自己存在的不足,认识到其错误态度的危害性,增强身份意识。引导周犯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观念是主观的、片面的、错误的,因势利导,正面引导在日常改造过程中运用行为规范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改善任性无拘的习性和我行我素的态度。

第一阶段的矫治工作,周犯能改变不良习性,纠正错误态度、明确罪犯身份,能承认自己是一个有罪的人并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能深刻接受自己的罪犯身份,接受监狱的各项管理。能承受服刑失去自由的痛苦从而以良好的心态面对现实。在改造中时刻以罪犯行为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并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随着矫治的深入,通过警察多次耐心、诚心、深入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到周犯在改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帮助他加以解决。周犯开始认真反思自己,总结经验教训,较客观的看待自己及周围的人和事,改造态度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卸下了改造的后顾之忧。周犯睡眠质量也得到改善,精神状态较之前有了很大变化,其戒备防范心理也逐渐消除,信任的矫治关系得以建立。

2.第二阶段

经过第一阶段矫治,周犯改造意识得到了增强,行为养成得到了强化,认知水平得到了提高,初步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

周犯自称服刑多年造成自己手脚反应比别人慢半拍,所以劳动任务经常无法完成,但劳动改造的态度还是比较端正。针对周犯因社会恶习深,劳动能力不强,缺乏劳动观念,好逸恶劳,对劳动改造存在畏难情绪而抗拒改造的“病因”,引导其正视自己是一名罪犯和正在监狱改造的现实,在监狱服刑按照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这一条款,告知其是因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就要接受惩罚,接受劳动改造,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去净化自己罪恶的灵魂。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建立起参加劳动、通过劳动洗心革面的信心,身体原因不是其不完成任务的理由。然后与分监区协商,帮助其量身制定改造计划,并在具体实施中对周犯进行指导。给周犯制定了循序渐进的劳动任务,对完成劳动任务给予诱人的奖励,完不成劳动任务给予惩罚,使其养成完成劳动任务的习惯。

经过第二阶段的转化教育,周犯能正确认识之前错误的劳动观念并改正过来,能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已没有消极怠工的现象发生。到第二阶段末期连续6个月未出现一起违规违纪问题,其在改造计划实施过程中,还主动找警察汇报改造思想和遇到的困难等情况,树立起改造信心并写下加速改造的承诺书,表明改造的决心。

3.第三阶段

适时干预,稳定成果,加速转化。通过前面两个阶段的思想教育和行为指导后,周犯服刑改造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在改变中自我认识、自我成长,学会并懂得控制和处理自己的情绪,能正视和接受服刑现实,建立并保持积极的服刑心态。对周犯的矫治工作警察持续进行积极关注,加强引导,不断引导其改造从被动转为主动,保持稳定而乐观的情绪和心境,自己做生活的主人,用心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按照自己的愿望,先踏踏实实学好本领,特别是在服刑时要把刑期当作学期,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到服刑改造中,全力以赴学本领、学技能,为将来回归打下基础。

周犯的教育转化取得了预期的目标,但由于其恶习较深,教育转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服刑中出现反复的情况不可避免会发生。针对反复的现象,适时进行干预,准确掌握周犯的思想动态和改造表现,及时进行提醒监督,对表现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出现不良思想和行为偏差及时纠正,并协助找到原因,加以分析,促进其积极改造,争取更好的成绩,争取获得减刑奖励。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周犯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认罪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从而自觉放弃原先抗拒改造、敌视警察的错误认识。

2.强化守纪意识,加强劳动改造教育促其端正思想,做到端正劳动改造态度,深刻认识劳动改造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3.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使其有意识地去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三个阶段的教育矫治,周犯基本上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改造任务,思想稳定。其改造从被动转为主动,用心完成各项改造任务,按照自己制定的计划,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到服刑改造中,为获得减刑奖励打下基础。

教育改造罪犯,首先要针对教转对象进行深入摸底排查,着眼犯因、危险性问题和现实改造需求,对罪犯家庭环境、社会关系、文化层次、犯罪类型、犯罪原因、行为恶习、潜在危险等进行综合评估。其次采取多和教转对象感情交流的方法,真诚对待,生活上关心他,好的心情可以增强说服力,尊重人格,使其感到确实是在挽救他。最后针对罪犯最难啃的问题要采取多种措施来感化,做好罪犯的引导激励工作,激活他内心深处的人性良知,让罪犯重新定位人生的方向,尽早从阴影中走出来,接受改造、认真改造,做一个态度端正、积极改造的人。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当被说服对象没有足够的动机去思考的时候,此时熟悉易懂的表达和动情的表达往往比纯逻辑思维的表达起更好的作用,动之以情是更适合我们做好矫正感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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