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
  •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矫治个案

罪犯陈某某的矫治个案

2022-06-10 17: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某,男,1993年11月出生,汉族,广东省肇庆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于2014年1月13日调入柳城监狱服刑改造。刑期自2013年4月23日至2028年4月22日。

该犯投入改造以来,改造态度不端正、消极改造。陈犯平日游手好闲、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思想严重,经常改造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因劳动欠产、废片超标等原因受到停购物、停放风处罚。现针对陈犯的改造情况,采取如下有计划性的措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环境致使陈犯形成不良恶习:父母为了生活,从事繁重的农活和外出打工,使得陈犯成为留守儿童。该犯读完小学就进入社会,与社会闲散人员闯江湖,人生没有目标,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养成好逸恶劳的思想,没钱就做违法事情解决。

2.世界观、人生观扭曲,认为人生之所以为人生,就是朋友义气最重要。只要有人欺负了他的朋友,即使是警察,他也要帮朋友想办法摆平,哪怕自己被扣分和禁闭也在所不惜。陈犯为人处世原则认为:自己的家庭没啥依靠,从小都是朋友帮自己,为了朋友也要两肋插刀,这样才对得起朋友,自身并不感觉存在错误的认识与行为,并且坚信自己的观点,不容许任何人质疑。

3.缺乏法律观念:文化水平低,跟着社会闲散人员鬼混,别人说什么都信以为真。

4.意志缺陷:缺乏主见,容易受他人蛊惑,意志不坚定。

(二)入监改造表现

陈犯2014年1月调入监区以来,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缺乏人际交往能力,与他犯在语言表达上经常出现误会。由于与他犯关系差,导致劳动改造上出现欠产现象,并且经常因违反监规纪律被停放风。

(三)心理行为表现

艾森克个性测验:提示为倾向于内向、固执、偏激、情绪不稳定,对刺激反应强烈,易焦虑、冲动,自控能力差。防御方式问卷:经常使用不成熟防御机制,应对压力和挫折时使用退缩、潜意识释放、投射、被动攻击等不成熟的防御机制,面对困难和问题时倾向于把原因归咎于他人或外界因素。

(四)教育矫治的优点

1.情绪较稳定,能立足现实、正视现实。

2.年富力强,身体素质较好。

3.对矫正警察有信任感。

4.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追求获得认可的价值取向。

5.思家恋亲、感恩父母、兄弟情深,可利用亲情帮教资源。

6.积极改造、获得减刑、早日新生的欲望强烈。

(五)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受教育水平低,理解事物能力弱,教育学习和掌握劳动技能认知意识淡薄,无主动学习的自觉性。

2.性格因素:性格内向,容易受他人唆使,无主见,在接受教育后容易再犯错误。

3.刑期长因素:存在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的思想。认为刑期长,即使刑满后,年纪也大了,无能力再闯荡江湖,一副无所谓的心态。

4.心理因素:性格计较内向、偏激,以自我为中心,对周围现实环境的适应能力差,对自我的认知比较模糊,对个人改造丧失信心,不能吃苦耐劳,认为劳动已经尽力,这个工种不适合自己,过不了劳动关,对劳动产生惧怕心理。

(六)预期矫治目标

1.稳定思想,消除负面刺激。让分管改造领导主动找其谈话,向其介绍监区的基本情况,让其更加熟悉、适应监区生活环境。同时也避免近期监区主要领导频繁找其谈话,使其产生自己是特殊犯的感觉,弱化其自身负面形象的心理刺激。

2.消除疑虑,取得信任。通过警察及监区领导在分监区工场经常找人谈话,淡化陈犯对谈话的敏感意识后,逐步增加与陈犯的接触,通过问其完成劳动任务情况,生活、家庭、改造情况等,拉近距离,消除防卫机制,争取信任并促其产生与警察沟通的愿望。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守纪意识,促其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深刻认识自我改造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4.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使其有意识地去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

(七)矫治方案

从陈犯的成长及在监内的改造行为上看,反改造原因主要是个性心理特征引起的,对陈犯的教育转化,主要从心理的角度进行矫治。通过心理矫治,循序渐进引导消除顽固因素。

1.第一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1日)

收集材料,个性心理初步分析并取得信任阶段。通过多次真诚、共情、出于公心的沟通谈话,使该犯消除对警察的对立情绪和抵触心理,从内心真正地体会到监狱警察是真心帮助自己实现改造目的的。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交流谈心,逐步了解陈犯的生活、家人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其所担忧和困惑的事情,使陈犯放下改造的后顾之忧和戒备防范心理,使信任的矫治关系得以建立。

2.第二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1日)

在取得信任后,有意识地对陈犯灌输法律法规知识和与他人交往的技巧,同时继续加强劳动技能和情绪控制教育,使陈犯从思想上认识到混刑期思想是错误的,参加劳动改造是一名罪犯的基本义务,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要冷静,勿过于激动,否则易被情绪左右,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情。另一方面通过进行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教育,强化陈犯巩固法律和纪律意识,逐步树立遵规守纪模范,同时引导其认清、明确自己身份,明白改造目的是改造自新,无理取闹是没出路的。

3.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2021年9月1日)

矫治顽固阶段。通过前期矫治,引导陈犯成为一名正常、健康的罪犯,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面对改造中的困难,反省自己的罪行,端正改造态度、接受警察教育、完成劳动任务。另一方面继续严格落实联保互监包夹制度,安排耳目监控收集信息,及时掌握思想动向,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教育与纠正,铺以激励措施,巩固转化效果。经过教育引导,陈犯目前能明确自己的身份,认罪悔罪、服从监管、接受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完成劳动任务,无违规违纪行为。

4.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12月31日)

稳定成果,加速转化。通过前面三个阶段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陈犯服刑改造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劳动观得到了认同。警察对陈犯矫治工作持续进行积极关注,不断引导其改造从被动转为主动。通过有意识安排陈犯到生产重要岗位进行改造,发挥其专长,让其辅导有书法、绘画基础的罪犯等措施,帮助陈犯克服懒惰、畏难等心理,培养沟通交流能力。有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后,陈犯脸上也终于有了久违的笑容,形成了自尊和自信的健康人格,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到服刑改造中。

(八)对罪犯服刑改造的总结

1.在第一阶段改造中的总结

陈犯经个别谈话教育等矫正措施,能缓解偏执型人格障碍,明确自己改造身份,基本听进警察的教导,对警察有一定的信任感。

2.在第二阶段改造中的总结

陈犯基本矫正其对法律的错误认知,扭转对社会的歪曲认识,正视改造现实,理性接受家庭现实情况。在警察的引导和帮助下,开始明确和树立自己的改造方向和目标。

3.在第三阶段改造中的总结

陈犯思想状况较稳定,认罪悔改态度较好,能直面家庭状况,积极主动参加劳动改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但心理上尚有轻微焦虑和一定的自卑感,对家庭和同监其他罪犯的忧虑有所减轻但依然存在。

4.在第四阶段改造中的总结

陈犯各项心理指标均趋于平稳或良好,情绪相对稳定,多数情况下理性判断事物,能较好控制情绪。需继续跟进法律知识教育、亲情帮教、心理健康教育、兴趣培养、职业培训等矫正手段,增强改造信心,培养健全人格,全面巩固教育改造成果。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三个多月的教育矫治,陈犯基本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改造任务,思想稳定。能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他人的不足,与小组的同犯也能较好相处。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向警察报告。能制定自己短期改造计划,并较好完成。同时在劳动改造上能基本完成劳动任务,遇事能主动向警察汇报,表现积极,形成一个良好、积极的改造循环,基本能消除顽固因素。

通过这个案例,警察体会到:在教育转化罪犯时,应设法与罪犯建立起信任关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少用或避免用说教的语言和形式沟通,消除其抗拒、敌对心理,为找到教育转化的突破口创造条件。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对于抗拒改造的罪犯,要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在矫治过程中,为其发挥优点或特长创造条件并恰当加以利用,就能激发改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对于恶习较深的累犯,转化不是直线上升,而是一项持久性工作。要正确看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反复现象,不能简单地批评了事,要做好跟踪了解,准确掌握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对改造中的反复和波动,及时抓住时机、苗头、积极因素进行干预和引导,是教育转化成功的关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