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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黄某的矫治个案

2022-05-06 16: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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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黄某,女,1998年4月18日出生,广西横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9年1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于2019年1月15日到广西区女子监狱服刑。针对罪犯黄某的犯罪情况,采取如下有计划性的措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黄犯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母都是农民,靠种植农作物和打短工为收入维持家庭开支,对其管教较少,缺乏家庭教育,导致黄犯性格孤僻叛逆,生活散漫。黄犯上有一个哥哥,由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帮父母干农活。

2.社会经历:黄犯7岁至16岁读书,初中毕业后在南宁、广东等地打工。在打工期间,黄犯认为做工辛苦,工资太低,就辞职不干了。2018年4月25日,黄犯在南宁市某店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三小瓶毒品甲基苯丙胺和MDMA混合物,共计净重61.82克。

3.其他因素:黄犯缺乏家庭教育,平时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法律意识淡薄,在社会上结交一些不法人员,认为自己帮他人携带毒品,能很轻松获得较高收益,不会轻易被抓,存在侥幸和放任心理。

(二)入监改造表现

2019年3月调入监区以来,黄犯能够基本遵守监规纪律,服从警察管理,参加各项文化课学习和生产劳动。但黄犯性格孤僻,不善与他人交流,平时在组里生活比较散漫,不懂得尊老爱幼,做工不主动,与组员关系不和谐。黄犯曾因为看不惯组员的行为,出言不逊,与其发生口角,并动手打架,后被同组组员拉开。2019年7月13日中午收工时黄犯弄丢一把镊子,中午出工时其在车台下找到丢失的镊子,之后又把镊子私藏在车间窗台下面的纸箱物料里,7月15日出工时从物料里拿出镊子放到别人车台凹槽处,之后走过来假装找到了丢失的镊子,并交给当班警察。黄犯在警察多次训话过程中,依然恶意私藏劳动工具,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对监管秩序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对破坏监管秩序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给予黄犯记过处罚,扣减考核分600分,当月不予考核,等级从四级降为五级。

(三)心理行为表现

艾森克个性测验:情绪不稳定,有焦虑、抑郁症状,社会适应较差,较固执,同情心不强,诚实心差,心胸较狭窄,荣辱观错误,义利观模糊,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对法律的认同感不强,自尊心差,自我认识模糊,意志力薄弱,有贪财侵占行为倾向,对生活的信心热情缺失较重,违犯社会规范的行为倾向较明显。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从小缺少父母管教,接受家庭教育较少,法律意识淡薄,生活自由散漫,自我约束力差,比较懒惰,劳动能力一般,过早进入社会,恶习较深,交友不慎,染上毒瘾。

2.性格因素:性格孤僻固执,脾气急躁,心胸狭窄,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法律的认同感不强,自尊心差,自我认识模糊,意志力薄弱,存在侥幸心理。

3.心理因素:易冲动,改造态度不够端正。自私心较重,自我中心,感到别人都不能理解自己,不同情自己。不劳而获心理较重,劳动主动性较差。

(五)矫治方案

通过对黄犯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并综合各种因素,发现黄犯有渴望获得他人关爱和认可的心理需求。针对这一特征,对症下药,利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手段,制定“一对一”的个人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 (2019年7月-9月)

了解情况,谈话教育,真诚感化。指定专管警察及时单独找黄犯谈心。在谈心过程中运用积极关注、倾听、共情等技术,让其对警察产生信任。通过专管警察多次耐心、诚心、深入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到黄犯在改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帮助她加以解决,让黄犯对警察产生信任感,逐渐敞开心扉,进一步掌握了黄犯对自身处境的看法、兴趣爱好和特长等基本情况。针对了解到的黄犯情况,结合黄犯内心有一定的上进心和荣誉感,安排监区心理咨询警察,对黄犯进行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在心理矫治过程中,专管警察有意识安排黄犯协助线组长在生活组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帮组长做组里集体学习记录、统计超市百货,让黄犯增加了与其他罪犯交流的机会,锻炼黄犯的沟通能力,并适时给予鼓励和表扬。经过第一阶段的矫治,让黄犯认识到了自己的优点,逐渐树立改造信心,缓和与他人的紧张关系,提高劳动积极性,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警囚、囚囚关系。

2.第二阶段(2019年10月-12月)

强化监规纪律,增强身份意识,对症下药,多措并举。针对黄犯自由散漫、改造态度不认真的“病因”,引导其正视自己是一名罪犯和正在监狱改造的现实,帮助黄犯建立起改造信心,量身制定改造计划,并在具体实施中对黄犯进行指导。在个别谈话教育中,有针对性地加入相关法律知识和遵守监规纪律教育,强化黄犯改造意识、规范意识和约束自我意识,使其了解到重新犯罪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充分认识到抗拒改造行为与其人生目标及方向存在矛盾,增强其行为改变的内在动机。要求黄犯认真对待“三课”教育,按照要求做好课堂笔记和作业,专管警察进行重点检查,保证教育改造质量。经过第二阶段矫治,黄犯遵守监规纪律意识得到增强,行为养成得到强化,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认知水平得到提高,初步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在改造计划实施过程中,还主动找警察汇报改造思想和遇到的困难等情况。

3.第三阶段 (2020年1月-3月)

稳定成果,加速转化。通过前面两个阶段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黄犯性格开朗了很多,服刑改造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对自己在改造中做过的违规违纪事情进行了反思悔改,做事的主动性和劳动观得到了认同。能够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了与他人沟通能力,在组里能够主动帮助老弱病残犯,与组员关系比较和谐。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黄犯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错误的思想观念,强化正确的合理认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认罪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守纪意识,帮助黄犯认罪服法,促其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深刻认识自我改造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3.利用个别谈话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黄犯深刻认识到自己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使其有意识地去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九个多月的教育矫治,黄犯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劳动,思想稳定,基本上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遇事换位思考,冷静处理,从不同的视角认识自我、了解自己的性格优势,提升自信。能与他人做好沟通,了解他人的性格优势,欣赏他人,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他人的不足,与组里的同犯也能较好地相处,建立良好的囚囚关系。学会尊老爱幼,做事积极主动。在劳动中,能主动学习劳动技术,并成为车间的劳动飞手,月月超额完成任务;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的问题时,能及时向警察报告,按照警察的要求和方法去解决。能制定自己短期改造计划,并较好地完成。

通过这个案例,警察体会到:在教育转化罪犯时,应设法与罪犯建立起信任关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避免用说教的语言和形式沟通,逐渐消除其抗拒、敌对心理,为找到教育转化的突破口创造条件。年轻的罪犯因对自己认知模糊,对前途的迷茫,在家里、社会上缺少关爱,喜欢不劳而获。因此,帮助罪犯树立生活自信心,在改造中给多一些关心、帮助,及时缓解和消除罪犯的负性情绪,使其尽快端正改造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针对罪犯在改造中暴露出来的主要情绪问题,警察利用心理辅导,引导罪犯正确认识自我,接纳自我,增强自信心,构建理性的问题解决模式和行为模式,进而减轻罪犯对未来生活的焦虑心理,重塑对未来的希望,更好的实现从“监狱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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