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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某某的矫治个案

2022-04-11 08: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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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某,男,于1988年11月24日生,汉族,吉林省彰武县人2018年11月27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刑期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33年11月26日止,于2019年11月05日投入柳城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犯来自东北农村,情况较为复杂。父母亲为了给王犯创建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长期在外务工。父亲因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有很多不良的嗜好,喜欢赌博,因此自幼父母离异,王随母亲生活。由于母亲要务工养家,王一直由外公外婆带大,缺少父爱母爱和良好的家庭教育,加上外公外婆对其溺爱,听之任之,即使孩子有什么问题也不肯指正,养成了王犯好逸恶劳、懒惰、散漫、贪图享受、自私自利、自以为是、骄傲自负等不良习性。

2.社会经历:初中上学期间,王犯无心上学,成绩一般,过早结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经常逃学、早退去上网、喝酒、玩耍,并染上吸烟、喝酒、泡吧、打架等不良习性,属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初中没有毕业就被学校劝退回家。从此王不再读书,也没有找工作做,整天游手好闲。母亲没办法,怕他在社会上做些违法乱纪的事,只好送他去当兵,之后在辽宁省炮兵部队服兵役二年。当兵期间,王不能严格按照部队的纪律要求自己,经常借故请假外出,三天两头问家里要钱用于不正当消费,两年期满后退役回家。回到家里也尝试过很多工作,但都没能坚持下来。由于交友成分复杂,期间还染上了赌博、吸食K粉,甚至吸海洛因、冰毒等成份高的毒品。收入达不到其享受的程度,只好问家里要钱。母亲和外公外婆非常失望,一度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家里人更是对其不闻不顾,最后只能通过涉毒来维持自己的生活需要,从此走上一条邪恶的不归路。

3.其他因素: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自控力较差,好奇心强,经常打架和惹事生非。固执、有很强的自我偏执。责任感缺失,做事不考虑后果。义利观模糊,对贪图享受有较大的心理倾向,且懒惰、散漫。

由于行为养成差、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缺乏敬畏心理,2018年11月25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被判重刑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2019年11月5日投入监狱改造以来,王犯综合表现不稳定:首先行为养成较差,不按照《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一言一行。其次在改造中言行举止散慢、懒惰、贪图享受、缺乏修养,属于重点关注对象。更严重的是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因刑期太长投入到监狱不到一年时间妻子就通过法律诉讼与其离婚,母亲和妻子就夫妻共同财产闹得沸沸扬扬。该犯收到这些消息后打击很大,情绪低落,整天沉默寡言、不愿与他犯交流,沉默在自己的空间里,逃避改造,给监区正常的改造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监区领导和管教多次找其谈心教育仍不见有改变。2021年4月底该犯突然患有精神异常,送八监区隔离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七监区继续改造,但是精神还是恍惚、傻笑和发呆,更是缺乏服刑和身份意识,消极改造,多次无正当理由逃避劳动改造。入监以来警察交代各项改造任务都没有很好地去完成,经常以各种理由逃避“三课”教育和劳动技术的学习。该犯的悲观、绝望、情绪低落、呆傻引起监区领导的高度重视,直管警察多次与其谈话交流但收效甚微。监区在狱情分析会上讨论,认为王犯消极悲观患有精神病的问题确定为重点监控对象。

(三)心理行为表现

艾森克个性测验:倾向于外向、固执、偏激、情绪不稳定,对刺激反应强烈,易焦虑、冲动,自控能力差。防御方式问卷:经常使用不成熟防御机制,应对压力和挫折时使用退缩、潜意识释放、投射、被动攻击等不成熟的防御机制,面对困难和问题时倾向于把原因归咎于他人或外界因素。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受个人教育程度及生活环境影响,从小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道德修养差,人生观模糊,价值观混乱。过早进入社会,恶习较深。劳动能力不强,思想行为散漫,对劳动改造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法律和规范意识,身份意识不强,缺乏敬畏心理。

2.性格因素:外向、个性偏执、骄傲自负、固执敏感。好逸恶劳、自私自利、贪图享受。自控力差、好奇心强、冷漠、做事不考虑后果。

3.心理因素:存在疑心、侥幸心理比较重,对警察和其他同犯呈现出敌对、不信任、封闭状态。自我为中心,感到别人都不能理解自己,不同情自己。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很强烈,情绪激发后难以平静,容易出现紧张、焦虑不安的症状,容易与人冲突和出现各种身心问题。以自暴自弃、我行我素、漠视他人、对抗环境来体现其自尊感、价值感和成就感。

(五)矫治方案

综合各种因素及对王犯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发现王犯有渴望获得减刑和希望妻子不要提起离婚诉讼的愿望,更是希望家人能和睦相处以及得到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针对这一特征,对症下药,利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手段,制定“一对一”的个人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

切入内心,以情感化。警察知道罪犯心理出现问题的时候,最需要的是理解、关怀,帮助他们树立改造对生活的希望。在他们想不开的时候,用各种方法与他们沟通,排解他们心中的苦闷,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只有这样,才能使罪犯有依靠、有归属感,才能帮助他们解决心理上的问题。在谈心过程中运用积极关注、倾听等技术,消除戒备和敌对心理。通过警察多次找王犯谈心,耐心、诚心、深入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到王犯在改造中受到家庭的影响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帮助他解决。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王犯终于打开心扉,愿意和警察说话了。王犯说:“我每天心情都不好,总是觉得无法适应这一切。想到家里父母、妻子和孩子,想到别人看自己的目光,刑期又长。我有什么用?我根本没有任何信心,我对得起谁?”谈话警察没有责备王犯,而是任他倾诉,并告诉王犯:“不要想那么多烦恼、焦虑,会损伤你的身体,你需要好好地调整,适应现在的改造生活,面对现实,完全可以改过自新、从头再来,监狱不可怕,可怕的是你心中只看到黑暗,看不到光明。”

2.第二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

循序渐进,因材施教。首先,教育他只有明确了身份意识,才能在思想上做出改变,回到正确的改造轨道中来。不管身边发生了什么事情,遇事要坚强,要勇于面对现实,向一个目标去努力,相信家里面会很好地解决外面的事情,不要心急,事情会一步步解决好。只有做好了这些,才能帮助王犯解决实际困难。其次,教育他认真参加监区“三课”学习,课后认真做作业。改造生活中,严格遵守各项监规纪律。再次,认真参加劳动技术的培训,掌握劳动技术的所有流程,把劳动能力提高上来。

3.第三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

适时干预,避免反弹。通过第二阶段的矫治,王犯的教育改造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个人恶习较深,行为养成还是比较差,懒散、我行我素。这让警察明白:对王犯的改造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循序渐进、慢慢引导。告诉他只有把自己的劳动能力提高上来才能获得更高的减刑奖励分。一是在王犯身边安排一些积极向上、积极参加劳动,而且态度比较端正的罪犯与其做联保,适时观察王犯的改造态度及时向警官汇报。二是督促其在改造中与同改之间要和睦相处,注重自己的行为养成,说话不能再有粗俗的语言,衣着整洁,内务达到标准。三是注意与人相处和沟通的方式方法,同改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学习才能共同进步。四是遇事要冷静,有事找警察处理。看到王犯的改变后,帮助王犯与家人联系,将其在监狱受到家庭情况影响而无心改造的情况告诉母亲和妻子。为了进一步排除王犯疑心重的心理障碍,监区警察联系其母亲、妻子和孩子通过视频参加亲情帮教活动。在警察的引导和鼓励下,他和母亲、妻子、儿子进行了一次久违的谈话。在与母亲、妻子和孩子的会面中,王犯倾诉了内心的苦闷,希望母亲和妻子和和睦睦、开开心心过日子,更是请求妻子不要和自己离婚,并表示要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去与家人团聚。母亲对王犯的转变感到很欣慰,鼓励其要认真学习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劳动、积极改造。妻子还表示,他们永远在家等他回来。王犯很感动,发誓一定要用最好的改造表现报答警官的帮教,报答家人的恩情。在改造中如果有遇到特殊病犯,要互相谦让,学会从监管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要有集体观念,从而改掉偏执倾向。参加劳动改造的时候,绝对不能懒散,勤能补拙,认真向他犯请教。只要做好了这些细节,劳动定额就会提高。经过这几个月的教育改造,王犯每月获得的改造分逐渐提高。

4.第四阶段 (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稳定成果,加速转化。教育王犯“未来的路很宽阔、很平坦,就看你愿不愿意去走了”。在监区警察的帮助和其他罪犯的鼓励下,王犯开始树立改造信心。掌握了王犯抗拒改造的原因后,结合王犯有一定责任心和虚荣心的特点,在矫治过程中,有意识地发挥其特长,安排王犯带领新犯做队列训练,并适时给予鼓励和表扬,既发挥了王犯的特长,也使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优点,逐渐敞开心扉树立改造信心。王犯主动找警察谈心,说从今年开始再也不会违反监规纪律,一定处好同改间的关系,不管生活有多艰苦都要克服下去,以后出去了要好好照顾家人,监区警察由衷的感到高兴。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王犯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从而自觉放弃原先消极改造、疑心重、不信任警察的错误认识。

2.加强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在改造中要积极向上,处理好同改之间的关系,遇事要冷静、坚强,勇于面对现实,有事找警察。

3.培养良好的生活、学习、劳动行为习惯,矫正原有的恶习。加强法律法规、监规纪律的学习,强化守法守纪意识,加强社会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修养。

4.督促其端正思想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使其有意识地去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治,王犯基本上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改造任务,思想稳定。能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他人的不足,与小组的同犯也能较好地相处。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向警察报告。能制定自己短期改造计划,并较好地完成。由于王犯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第四季度监区警察提交处级待遇由考察级升普管级材料。

通过这个案例,警察深刻体会到:首先教育矫治罪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作为一名教育矫治者,需要树立信心、恒心和耐心,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没有矫治不好的罪犯。其次,教育矫治罪犯需要创新方法,因材施教、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切入内心,切勿空洞说教、千篇一律,不搞“一刀切”。从“心”开始,切入罪犯的内心,不断发现和挖掘罪犯身上的优点和长处适时加以鼓励和点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抓好细节,逐个击破、循序渐进,促进罪犯的转变。最后全程关注,做个有心人,避免反弹。教育矫治罪犯绝对不能一蹴而就,经常会出现反复和反弹的情况,这就需要警察在教育矫治罪犯的过程中,时时做个有心人,全程关注罪犯改造思想的情绪波动和变化,抓住有利时机实施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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