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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某某的矫治个案

2022-03-17 08: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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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某,男,1988年生,四川省渠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李某某曾因盗窃罪有过短期服刑史,2006年3月19日、30日,李某某伙同另外两人持刀采用暴力手段实施3起抢劫,并致一人死亡。2007年因抢劫、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07年4月至2011年10月投入福建省监狱服刑,2011年10月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渡监狱服刑。

该犯入狱后,难以面对漫长的刑期和艰苦的改造生活,思想不稳定,不服管教,多次违反监规纪律抗拒改造,2020年3月31日被监狱认定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犯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境贫穷。父母长年在他乡打工赚钱维持家庭日常开支,让他留在家中,与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李犯的父母及爷爷、奶奶忽视了对其成长期的教育和引导,日常生活中也欠缺监管。李犯自小与社会不良少年厮混,不务正业,染上恶习,对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的意识不强,加上其本身是非对错的认知能力不强,缺乏积极上进的精神和学习的自觉性,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

2)社会经历:该犯从14岁就开始逃学、打架。初中毕业后便随他人外出打工混迹社会,由于文化低,又染上好吃懒做、怕脏怕累的恶习,在找工作上并不理想。结交了当地一些同样好逸恶劳的社会闲荡人员和老乡,从此不务正业,三天两头干些下三滥的勾当,曾于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入监改造表现

李犯于2011年10月27日投入监狱改造,情绪低落、改造态度消极,不积极配合警察管理和安排。主管警察多次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谈话教育,从其他罪犯处侧面了解该犯,逐步了解消极原因及具体想法。

1)文化水平低,法治意识淡薄

李犯由于个人文化水平低、认知能力有限,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的意识不强,对事物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不正确认识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奉行“弱肉强食”极端法则,无视传统道德及法律,个人主义较重。虽有前科,由于服刑时间短,没有吸取教训,未能深刻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更不能正确认识犯罪根源,对法律缺少敬畏,导致再次锒铛入狱。

2)缺少关爱,物欲追求畸形

由于从小缺少父母关爱,李犯做错事时父母非打即骂,态度简单粗暴,缺少正确的教育引导。成长过程中,长期与不良少年厮混,整天吃喝玩乐、游手好闲,对物质的追求欲望较为强烈,“三观”扭曲,贪图享乐好逸恶劳。

3)易冲动人格缺陷明显

由于在李犯早期的成长过程中缺少家庭温暖和安全感,父母简单粗暴的打骂、指责,让其心理扭曲,性格敏感多疑,有什么想法大多装在心里,不肯轻易讲出来。且一直认为家庭早已把他抛弃,加上刑期较长,对改造没有动力,逐渐产生混刑度日甚至破罐破摔的心理。

3.心理行为表现

李犯入监时的艾森克个性测验显示:该犯利己主义较重,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对身边各种刺激的反应较为强烈,总认为他犯凡事都针对、刁难他。思想波动较大,情绪激动后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极易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冲突,容易出现失眠、焦虑等身心健康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犯罪后果缺少清醒认识,尽管事后流露出对被害人的同情心,但是对违法犯罪导致的后果没有理性的预估。在教育过程中需要循循善诱、耐心细致,又要简明扼要、深入浅出,逐步引导该犯正确看待犯罪事实,深刻认清犯罪行为给受害者、社会及自身带来的危害。

2)性格因素:该犯父母长年外出务工,缺乏父母关爱,内心缺少安全感及归属感,不喜欢与他人交流,不轻易相信别人,早早混迹社会,叛逆心理较强。

在教育过程中,可以看到该犯既希望得到他人地关怀和理解,又流露出猜忌的情绪,刻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在公开场合抗拒与警察交流,即便是警察主动约谈,也是沉默不语、一问三不知。

3)心理因素:该犯性格属于偏执类型,对人和事的看法,多以其往日混迹社会时的经验来衡量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认证反省能力和缓解压力的方法途径,极易被周围的人和环境影响而产生应激行为。

5.矫治方案

1)加强法治教育

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培养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让积极和谐地改造环境影响该犯,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前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及矫治后,开展法制及认罪悔罪教育,通过案例讲解、普法知识教育等方式,促使其走出思想认识误区,正确理解罪责关系。

2)强化心理矫治

根据该犯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同时,进行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引导其正确面对目前的处境和困难,勇敢地走上自发积极改造之路,心理危机干预和矫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3)引入亲情帮教

攻坚小组通过分析研判,认为亲情在李犯心中占据特殊位置,原生家庭因素对其性格形成及犯罪有较大影响。监区管教和服刑指导中心警察以家访式帮教与其家人联系,通过录制改造视频让家属了解该犯狱内改造表现。在家访过程中,录制亲属对李犯的改造寄语,让其理解父母的不易,即使现在他走上犯罪的道路,但年迈的双亲依旧没有放弃他,无时无刻不在挂念着他,希望他早日回归家庭。

适时安排其和家人电话联系或视频会见,感受家人的关爱和包容,使该犯尽快放下思想包袱,认清自身的病态心理和不良情绪产生的原因,早日认罪悔罪、服从管理,积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

4)多方助力转化

结合李犯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直管警察经常找其谈话,加强思想引导,稳定思想情绪,使该犯感受到警官对他地关心和支持。在谈话过程中注重进行前途教育,并力所能及解决、关心其在改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安排罪犯小组长和同组罪犯多陪他聊天,开导他不要自暴自弃,多和家人联系沟通,有困难就说出来,能帮则帮,帮助不了的及时向警察汇报,寻求帮助。根据李犯喜欢运动的特点,引导、帮助他通过兴趣爱好走出“独身误区”,逐步融入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

6.预期矫治目标

1)法治意识逐步形成。加强服刑、遵规守纪、身份意识教育,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法律有敬畏之心。

2)敬畏之心初步确立。知晓基础的法律常识,增强守规守纪意识,对违规违法的后果有了清醒地认识。

3)心理不断健全。通过开展心理矫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纠正不良认知,做到接纳自我、热爱生活、融入集体、积极改造。

4)亲情关系得到改善。通过亲情感化教育,增进该犯认罪悔罪意识,得到家庭关怀和父母支持,心怀感恩积极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地攻坚转化,对李犯的改造初见成效。表现在:积极遵守监规纪律,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认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与他犯关系得到极大改善,偏执、孤僻的性格改善了,交往圈子不再局限于那几个老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劳动改造,现在劳动生产线上担任物料配发员,个别谈话中能主动向警察袒露思想动态,该犯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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