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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董某的矫治个案

2022-02-21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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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董某,男,1978年8月生,汉族,广西贺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曾因抢劫罪于2005年6月2日被广东省顺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于2010年1月8日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9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董犯出生在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一个农民家庭,家里经济收入低,除了几亩地外没别的经济来源。仅有的三四间破屋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唯一的电器就是一台旧电视机。董犯的母亲患有高血压,长期离不开药;父亲则患有风湿病,因无钱医治,腿部肿胀疼痛,走路都非常困难。董犯是家中老大,下面还有一个弟弟,因家庭困难,董犯读完初中就在家务农,当时刚好十四岁。为解决家里的困难和有钱给父母治病,唯一的办法就是去广东打工。

2.社会经历:在广东顺德市打工时,因人生地不熟,只能去广告栏中找招工广告。由于身材瘦弱,没有技术和文化,很长时间没有找到工作,只好在这座城市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胡混。同他们在一起,生活一天好、一天坏,没有保障。认为偷东西卖来钱快、又省事,很快就学会了偷东西。从2003年到2004年6月份,先后偷盗衣物、单车、手机、摩托车等物品。随着盗窃次数和金额的增多,盗窃的胆量也一天比一天大,不良习惯也养成了,形成脾气暴躁、任性的习性。

3.其他因素: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法律意识淡薄,觉得小偷小盗算不了什么,大不了抓到派出所罚点钱就可以放出来。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挨抓。好逸恶劳,不愿意到工厂“卖苦力”。控制力差,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放任情绪的暴发。

(二)入监改造表现

2010年5月董犯从广东监狱调到桂林监狱改造。投入桂林监狱改造之后,因一时难以适应陌生的改造环境,心里渴求家人帮助,但家人又没有及时来接见。加上广东监狱与广西监狱的管理差异,董犯对将来的改造产生焦虑和恐慌心理。同时,董犯性格冲动、情绪不稳、自控能力差,自卑心理较强,从而对改造前途缺乏信心。因此,董犯在日常改造中,常因为言语不合而与同犯产生争吵,甚至动手动脚,多次被扣分处理。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受个人教育程度及生活环境影响,对改造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文化水平又比较低,在罪犯中学习成绩比较靠后,对改造前途缺乏信心。对改造消极应付,对劳动存在畏难情绪。

2.性格因素:性格外向、情绪容易激动,自控能力较差,且报复心理较为隐蔽,如果情绪受到煽动或与他人爆发矛盾时会不计后果。

(四)矫治方案

综合各种因素及对董犯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发现董犯有渴望获得减刑的愿望和得到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针对这一特征,对症下药,利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手段,制定“一对一”个人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 (2013年12月~2014年2月)

加强与该犯的交流,对该犯的生活和家庭情况表示关心和同情,耐心深入交谈获得信任,建立情感基础。鼓励该犯在医疗技术上加强学习,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通过警察多次耐心、诚心、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帮助他解决改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董犯对警察产生了信任感,逐渐敞开心扉。

2.第二阶段(2014年3月~2014年8月)

针对董犯恶习深,不适应改造环境而抗拒改造的“病因”,引导其正视自己是一名罪犯和正在监狱改造的现实。帮助董犯建立起改变信心,量身制定改造计划,并在具体实施中进行指导。在个别谈话中,加强对该犯的监规纪律和法制教育,强化罪犯身份和改造意识,以及违规违纪的严重后果。帮助他建立是非观,避免盲目而被他人利用。经过第二阶段矫治,该犯遵守行为规范意识得到增强,行为养成得到强化,认知水平得到提高,初步树立正确的改造观。

3.第三阶段 (2014年9月~2014年11月)

通过第二阶段的矫治,董犯的教育改造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严格落实监控包夹制度,随时掌握该犯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加强罪犯学习小组帮助、个别帮带和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董犯的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

4.第四阶段 (2014年12月~2015年2月)

通过前面三个阶段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董犯走出了心理困境。渐渐明白,如果经常带着善意的态度,去换位思考,就能化解相互问的矛盾,达成共识,减少对立,和睦相处,改造之路就会更好。

【教育改造成效】

多年来,董犯能严格把准病犯的病情,严格把控住院病犯的管理,确保管理、护理人员到点到位。在护理工作中,能大胆管理、细心陪护,不怕打击报复,先后制止打架斗殴、窜监窜楼等违法违纪9起。对重控人员和特殊病患的病人和病情及时把握和跟进,做到心中有数,并报告警察医生,有效协助警察医生维护监管和医疗秩序。2016年至今,董犯获得两次改造积极分子称号,并获得一次减刑。董犯感叹的说:“这几年走来,是监狱和警官的教诲,我才能得到这一切”。

警察体会到:在教育转化罪犯时,应设法与罪犯建立起信任关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少用或避免用说教的语言和形式沟通,消除其抗拒、敌对心理,为找到教育转化的突破口创造条件,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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