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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黄某的矫治个案

2022-01-17 08: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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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黄某,男,1993年生,广西宾阳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3月8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于2013年11月20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于2014年5月28日投入中渡监狱改造。

该犯入狱后,经常无正当理由逃避学习和劳动,且屡犯监规,抗拒管教,警察多次对该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但效果不理想,2020年3月1日被监狱认定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黄犯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兄弟姐妹较多,家境并不宽裕,由于父母要维持生计,长期忙于劳作,忽略了对孩子地成长管理教育。黄犯缺少父母管教,从小与村里或者邻村的无业青年在村里吃喝玩乐、不思进取,黄犯读完小学五年级就辍学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

2.社会经历:黄犯小学五年级辍学在家后,更加叛逆,整天和同村或者邻村人员东游西荡、吃喝玩乐,经常上网打发时间,在网上接触了一些不良信息,骄奢淫逸的种子就此种下。由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又想要维持吃喝玩乐开销,黄犯就与同村的谢某某、黄某某想到了拦路抢劫的勾当,前前后后策划了二十余起抢劫事件。

(二)入监改造表现

黄犯于2014年5月28日投入中渡监狱改造,由于长期不受管束,再加上自己在劳动改造方面进步缓慢,自我感觉减刑的压力过大,逐渐产生了混吃混喝、不思进取的思想,放弃积极改造的念头,行为上变得消极散漫,经常无正当理由逃避学习和劳动,且屡犯监规,抗拒改造。主管警察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该犯的想法。

1.法律观念淡薄

黄犯只有小学五年级的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较低,再加上从小在自己的小圈子里活动,缺乏对法律常识地学习,认知能力有限导致缺少理性判断。谈话过程中了解到黄某并未意识到抢劫是严重地犯罪行为,一直强调自己只是无所事事,在他人怂恿下想寻找刺激,并不知道抢劫是违法犯罪行为,认为法院对他的量刑过重。

2.好逸恶劳,贪图享乐思想严重

黄犯从小缺少父母管教,经常与同村的不良青年厮混在一起,在网上接收到了一些不良的信息,妄想一夜暴富,形成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思想,不愿参加劳动改造。

3.不思进取,畏难情绪严重

黄犯不思进取,缺少韧劲,由于目前减刑幅度收紧,该犯又无力支付赔偿罚金导致减刑从严等,认为减刑的困难太大而不愿意参加劳动改造。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和XRX测试显示:该犯性格偏执、冷漠,缺乏同情心,只会顾及自己的利益,缺乏集体意识,对人怀有敌意。思想波动较大,情绪不稳定,爱钻牛角尖,对外界各种刺激的反应较为强烈,睡眠质量较差。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罪责感不强,认为抢劫只要不杀人都不是严重的犯罪,当时自己只是在同乡怂恿下想赚点快钱和为了寻求刺激,认为法院判刑过重。

2.性格因素:该犯兄弟姐妹较多,受家庭环境影响,黄犯从小缺乏父母关爱,家境贫寒等导致自卑心理较重,性格偏执叛逆,处事以自我为中心,常常认为自己变成今天这样都是出生不好导致的,逐渐产生了反社会、仇富的人格。在教育过程中,该犯表现得比较反复无常,既希望得到警察的关怀,又碍于面子表现出抗拒行为,常常以抗拒、逃避改造或者与人发生矛盾的形式引起警察的关注。

3.心理因素:该犯性格属于偏执类型,一旦对某件事或某个人形成自己的标准就很难改变,缺乏自我反省能力,极易被周围的人和环境影响而产生冲动行为。

(五)矫治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综合上述情况分析,结合黄犯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警察成立了攻坚转化小组,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周密部署逐步实施。让该犯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放弃消极怠工、抗拒改造的念头,服从管理,积极投入到正常地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根据黄犯文化知识有限、缺乏法律常识的情况,攻坚小组警察决定将黄犯列入法律知识扫盲班,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法律常识讲课,加强交流沟通。攻坚小组警察还主动上网搜索《今日说法》、《法治前线》等相关法制节目,通过播放专题法制案例的方式,加强对类似案件的深刻认识,让该犯意识到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让专业的法律人员对该犯进行答疑解惑,让该犯清醒地认识自己曾经犯下的罪,从而安心改造。

2.加强亲情帮教工作。在亲属及该犯之间架起沟通桥梁,对改造生活给予支持,增强改造动力。攻坚小组警察主动联系黄犯家属,通报了黄犯在监内的改造表现,并积极争取家属的理解与支持。通过警察的努力,家人了解到黄犯的认罪悔罪表现,血浓于水的亲情联系冲破多年的感情桎梏,选择原谅并重新接纳了黄犯。家属通过电话沟通、视频会见和书信来往等多种方式鼓励黄犯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到家人身边。黄犯在视频会见中表现出对父母的亏欠与内疚,并表示会积极改造,早日出狱与家人团圆。

3.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激发改造积极性和进取心。经过监区领导和承包警察耐心地教育引导,黄犯逐步消除抵触情绪,转变对抗思想,正确认清监狱属性,明确服刑改造身份,从而树立正确的改造观。监区加强对该犯的劳动技能培训,并安排技术娴熟的罪犯手把手教黄犯,该犯也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劳动技能,不断积累自信,思想上也有了较大转变,积极改造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洗刷罪行。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师教给黄犯心理健康常识及自我情绪调整的方法。通过换位思考、情景再现等方法加强认罪悔罪意识,疏导不良情绪。安排人员加强盯控,及时掌握该犯在改造中的思想动态,以便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措施,重塑罪犯健康人格。

(六)矫治目标

1.学习并加强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该犯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以及监狱的规章制度,促使该犯认罪服法,积极改造。

2.增强改造信心,通过提高该犯劳动技能水平,逐步完成各项劳动任务,积累改造自信心。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加强行为养成。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小组近一年地教育矫治,该犯改造态度积极,劳动技能也有了较大提升,基本能完成劳动任务,行为养成良好,情绪较稳定,与他人交往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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