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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陈某某的矫治个案

2021-12-02 10: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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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某,男,1992年03月10日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初中文化,个体,系累犯,有两次前科。2019年07月24日,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18年10月14日起至2022年05月13日止。2019年09月17日投入柳城监狱服刑改造,并于2019年10月30日分流到三监区服刑。针对罪犯陈某某服刑初期的综合改造表现,制定如下措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该犯从上学开始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没有父母陪伴在身边,家中老人的养育缺乏正确的引导,导致该犯从小贪玩任性,染上了不良习气,做事不考虑后果,“三观”出现偏差。

2.社会经历:步入社会后经常和一帮所谓的“兄弟”混在一起,朋友间恶习相互感染。贪图享乐、好逸恶劳,希望挣快钱、挣大钱。自我控制力差,加入黑恶势力团伙,扰乱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其他因素:文化程度较低,自幼缺乏法律知识学习的需要和动机。不懂法、不守法,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不明,认为自己所作所为都是理所当然的事。  

(二)入监改造表现

2019年10月调入监区以来,陈犯我行我素、消极怠工,不主动学习,身份意识较差,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劳动不积极,出工不出力,经常不完成劳动任务。自我控制能力差,言行举止不规范,经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矛盾,2020年3月与同犯封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动手殴打封犯,经监区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一次、严管3个月的处罚。

(三)心理行为表现

心理测验结果显示:该犯倾向于固执、偏激,情绪不稳定,对刺激反应强烈,易焦虑、冲动,自控能力差。

防御方式问卷:经常使用不成熟防御机制,应对压力和挫折时使用退缩、潜意识释放投射、被动攻击等不成熟的防御机制,面对困难和问题时倾向于把原因归咎于他人或外界因素。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受个人教育程度及生活环境影响,该犯道德修养差,陋习较多,对社会公平正义没有正确的理解,想当然认为社会无情、弱肉强食。因劳动能力不强,无视规则,在监管改造中屡屡碰壁,激发出对改造环境的不满情绪,并将不满和积怨转移到同犯、警察身上,无形中加剧了矫治的难度。

2.性格因素:性格内向、我行我素、自控能力差,个性偏执、固执己见,做事不考虑后果,个性要强,凡事要争个高低,为人处世容易钻牛角尖。  

3.心理因素:表现为防御状态,抵制、质疑、自我中心、封闭状态,同时又希望得到别人的肯定和尊重。

(五)矫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综合分析与评估陈犯各方面情况,发现其有渴望改变自己、赢得他人尊重的心理需求。针对这一特征,制定并实施如下“一对一”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2020年7月~2020年8月)

建立信任,引导思想转变。成立教育矫治小组(包括监区领导、分监区领导、分管警察和罪犯帮扶小组)不定期、高频次与陈犯沟通交流。通过温情关怀逐步消除防御心理,进一步掌握陈犯的基础信息和在改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使陈犯打开心扉并对同犯和警察建立信任。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分管警察进一步思想引导:让其深挖犯罪根源,反思自己过往的所作所为不仅没给家人带来帮助,反而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的危害,让家人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向其讲述自古以来许多“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故事,鼓励其积极改造,做一名“回头浪子”。

2.第二阶段(2020年9月~2021年3月)

分析诱因,制造、实施计划。针对陈犯在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其系统分析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结合其性格、心理特性,量身制定教育矫治计划,并在具体实施中对陈犯进行指导。从三个方面具体实施:一方面帮扶小组通过言传身教从搞好内务卫生、讲究文明礼貌、规范言行举止等日常生活习惯开始引导其消除一些不良习惯,通过现场演练,帮助其掌握人际交往方法,从而获得好人缘。另一方面从生产劳动方面入手,运用劳动竞赛手段,鼓励其提升劳动技能,在劳动生产上建立自信,发现劳动的乐趣。进一步鼓励其利用掌握的劳动技术,在生产效率上挑战自己,达到既定目标,就能获得物质奖励。告之其这种改造方式也符合价值观,在监狱一样能实现为社会做贡献的愿景。第三方面鼓励其学习文化知识,在狱内图书馆为其挑选一些人际交往技巧、诗词等文学类、名人语录类的书籍,让其认真阅读,感受榜样的人生轨迹,吸取经验并定期交流读书体会,培养读书的兴趣和思考的习惯,深层次改变思想内核。

3.第三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

查漏补缺,促进整体向上。通过前面两个阶段的教育矫治,陈犯各方面取得一定的进步。但由于陈犯陋习较多,很多习惯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出现反复是不可避免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适时查漏补缺,加以引导。通过陈犯自检自查、帮扶小组纠错、个别谈话等手段,及时、准确掌握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对其消极、反复的不良行为和认知偏差,及时进行提醒引导。大家共同探讨、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办法,群策群力,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帮助其脱胎换骨,重塑积极人生。

4.第四阶段(2021年7月~2021年8月)

巩固成果,建立转化模板。通过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在陈犯的主动配合、积极投入下,各方面有了很大的转变。这一阶段重点就是对陈犯矫治工作持续进行的同时,积极总结、巩固。总结其转变的成因、过程、效果,巩固其摇摆不定的生活习惯、学习劳动态度,坚定其彻底改变自我的决心。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陈犯端正改造态度,接受改造现实环境,纠正认识偏差,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认罪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自觉放弃原先消极改造、敌视周围一切的错误认识。

2.提高法律意识、强化守纪意识,促其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深刻认识到自我改造的必要性与积极意义。

3.充分认识到,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促使其积极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

4.通过改造计划实施,帮助其自强自立,获得健康向上的人生观,遵规守纪,积极改造,自我重生。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治,陈犯基本上摆脱了旧有的思想体系,树立了正确的“三观”。在改造中思想稳定,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改造任务。身份意识得到增强,学会了自我反省。他已深深认识到以往的罪错给社会和家人带来的巨大伤害。社会、亲人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触动了他内心的敏感神经,痛定思痛,下定决心告别过去,重新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为社会、家庭贡献自己应尽的一份力量。陈犯现在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榜样的力量感召、鼓励自己,清醒认识到长处和短板,学会自我情绪管理,领悟一个人的自控能力越强就越能冷静处理各种问题,更明白了人与人之间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监区警察在本案例中,看到了陈犯从思想、心理、行为这几个方面的巨大转变,一方面证明量身定做的教育矫治方案是行之有效的。另一方面体会到:对罪犯实施教育矫治时,建立起信任关系是关键,是基础。警察与罪犯之间、罪犯与罪犯之间通过信任,才能消除隔阂,愿意倾述自己的苦难。每个人都会有特长和缺点,我们要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在教育矫治过程中,为发挥他们的优点或特长创造条件并恰当加以利用,能很好地激发他们的改造积极性,也能更好地让他们建立自信,从而实现顺利改造自我的目的。对于恶习较深的罪犯,教育转化往往会一波三折,只有及时做好跟踪了解,准确掌握其改造思想动态,不断给予鼓励和支持,让其在内心深处坚定改变自我的决心,才能促使其最终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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