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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周某某的矫治个案

2021-10-13 16: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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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某,男,1992年7月出生,汉族,广西横州市人,初中文化,农民,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5个月,自2015年7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于2017年2月15日调入柳城监狱改造。在服刑期间,共获减刑1次,于2019年6月27日减刑7个月。该犯2017年2月入监服刑后,改造情绪一直低落,无心改造、行为懒散、人际关系不良,易激惹,对自己言行缺乏抑制力,动不动与他人发生矛盾争吵,经常因行为养成和生活卫生问题被停购物、停放风处理。该犯属于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类型。现针对罪犯周某某的情况,采取如下有计划性的教育改造措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认知偏差:该犯从小受父母及长辈溺爱,缺乏管教,养成了好吃懒惰、自私、自我中心、性格暴躁的个性。有较长混迹社会史,与社会闲散人员为伍往来,小学时就开始泡网吧、玩游戏。认知偏差,认为在社会上谁拳头厉害谁就是老大,就不会被欺负,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唯有拳头开路,造成他解决问题的模式是靠暴力。

2.缺乏法律观念:仅仅上过初中,文化水平偏低,接受法制教育少,加之父母对他缺乏管教,没有法制观念意识,有拜金主义思想,认为有钱就是爷,只要能赚钱,不需要考虑合法不合法。

3.意志缺陷:该犯行事不多加思考,意气用事,随心所欲。

独立性比较差,依赖性很强,缺乏主见,即使有自己的主意也不能坚持己见。容易受外界影响,怕吃苦受累,遇到困难容易放弃,意志不坚定。  

4.社会因素:该犯是陕西人,由于地域语言差异,在广西服刑与他人沟通交流不顺畅,生活习惯也有差异。加之该犯脾气暴躁、自我中心,只考虑个人感受,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远离家乡,思亲心切。

(二)入监改造表现

周犯2017年2月调入监区以来,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缺乏人际交往能力,与他犯在语言表达上经常出现误会,导致各种矛盾产生。与他犯关系较差,经常发生矛盾冲突,甚至有肢体冲突发生。劳动技能差,改造动力不足,致使经常出现欠产现象,不能完成劳动改造任务。并且经常因违反监规纪律而被停放风。

(三)心理行为表现

经COPA罪犯个性分测验:提示该犯外倾属于中等分,人际交往能力一般;从属性高分,随群附合,依赖性很强,毫无主见;冲动性高分,感情用事,冲动鲁莽,随心所欲,行事不加思考,情绪易激动;戒备分较高,对人多加猜疑和怀疑,对警察和周边的人持有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城府比较深;焦虑分较高,焦虑感较强,缺乏信心和安全感,思想包袱大。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该犯受教育水平低,加上该犯地域习惯和方言,在一般教育方面存在接受度低的现象。

2.性格因素:性格急躁,刚愎自用,依赖性强,容易受他人唆使,无主见,在接受教育改造后容易再犯错误,出现反复现象。

3.心理因素:表现为不适应改造环境,不能接受现实,疑心重,对警察和其他同犯呈现出敌对、不信任、封闭状态。自我中心,感到别人都不能理解、同情自己。

(五)矫治方案

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综合各项心理测试及行为观察,对该犯进行分析与全面评估,发现其有渴望获得减刑的愿望和得到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有较强的减刑成就动机。针对该犯这一特点,经监区会议研究,对症下药,利用认知行为疗法、亲情帮教、正面教育,以及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等手段,制定“一对一”个人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2019年7月~2019年9月)

实现目标是信任警察,敞开心扉,接受教育。通过多次真诚沟通谈话,并在谈话过程中耐心倾听,予以恰当共情,使该犯消除对警察的对立情绪和抵触心理,能够从内心真正地体验到警官是真心为他好,是真心帮助其实现改造目的的。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交流谈心,逐步了解其生活经历、家庭情况,了解他的内心想法,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其所担忧和困惑的事情,解除改造的后顾之忧和戒备防范心理,使信任的矫治关系得以建立。

2.第二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

实现目标是认罪服法,强化规范意识。该犯对自己犯罪认识错误的主要表现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制定以下矫正方法:一是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该犯因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对社会、他人造成了伤害,就要接受惩罚,接受劳动改造,用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去洗刷自己的灵魂。二是制定循序渐进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其能正确看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认清犯罪危害。三是正确认识法院判决的依据,服从法院判决。

3.第三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

后期实现目标是扶贫帮教,增强文化、法律与道德知识。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纠正错误的价值观,矫正不良行为,制定如下计划:一是由监狱组织,邀请亲属来监协助帮教。该犯与妻子、儿子关系良好,通过安排与妻子、儿子见面的帮教活动,让其认识到监狱人性化的关爱,唤醒感恩良知,激发改造潜能。二是根据取得的进步和良好的改造表现,向上级申报相应的行政奖励。三是利用课堂教学日,对该犯开展政治、文化、技术和法律道德教育,既能提升综合素质,又能提高思想觉悟、文化素养。学习经典古籍《弟子规》和《二十四孝》,重塑人生价值观,激发感恩之情感,励志之动力。

4.第四阶段(2020年4月~2020年6月)

矫治巩固阶段。为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促进人格发展,增强守法意识、自我控制和社会适应能力,制定如下计划:一是继续鼓励积极改造,争取更优秀的改造成绩。二是不断加强法律常识教育,提高守法意识。三是注重发现培养特长或爱好,提高自信。四是持续关注妻子、儿子读书情况,让其感受到监狱的关怀。五是结合心理宣传、心理咨询、心理矫治等方法对该犯进行教育,培养健康心理。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该犯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认罪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从而自觉放弃原先抗拒改造、敌视警察的错误认识。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守纪意识,促其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深刻认识自我改造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3.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有意识地去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的教育矫治,该犯基本上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改造任务,思想稳定。能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他人的不足,与小组的同犯也能较好地相处。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向警察报告。能制定自己短期改造计划,并较好的完成。由于该犯改造表现较好,2019年获得减刑,2019年以后改造表现稳中有升,并且在2019年获得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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