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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韦某某的矫治个案

2021-10-13 16: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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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韦某某,男,1976年7月13日生,壮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抢劫罪于2016年2月16日被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刑期自2016年2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针对罪犯韦某某的服刑改造情况,采取如下有计划性的措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韦某某出生在一个并不富裕的单亲家庭,由于自小父母离异,又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从小跟随母亲长大,家庭经济困难,母亲文化程度低,疏于对其教育和管束,导致韦某某小学学业未完成就浪迹社会,成为无所事事的“闲人”。

2.社会经历:出入社会的韦某某对社会充满好奇,结识了一些“江湖朋友”,在这些狐朋狗友的影响下,导致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偏离,整天沉迷于花花世界中无法自拔。长期的混迹社会,使韦某某养成好逸恶劳的思想,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3.其他因素:韦某某自小缺乏父母的关爱,性格孤僻,极度缺乏安全感,不敢面对现实。为逃避现实,迷恋于虚拟世界,最终导致犯罪。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法纪意识淡薄,主观思想严重,处理问题的方法都按自己所想的任性处理,思想顽固不化,没有考虑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为达目的不顾一切。

(二)改造表现

韦某某敏感、孤僻、易暴躁,常常因为一点小事与他犯发生争吵情绪失控。面对警察,韦某某表现的十分沉默,目光呆滞,没有只言片语。暴躁、冷漠、消沉、孤僻强烈的自卑是其给警察的第一印象。服刑期间韦某某无人来监探望,心理失衡严重,对现实社会不满,对监狱的严格管理处于逆反心理,我行我素,抵触情绪加剧,在行为养成方面较差。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觉悟、认知水平低下,思想顽固,对待劳动改造持消极态度,畏惧劳动,怕苦又怕累,常以身体不适、不想改造为由逃避劳动。2017年5月,因两次殴打他犯受到严管三个月的处罚。

(三)心理行为表现

1.艾森克(EPQ)个性测验:提示为该犯性格比较偏激,以自我为中心,对周围现实环境的适应能力差,对自我的认知比较模糊,遇到刺激有强烈的情绪反应。

2.SCL-90(症状自评量表)结果显示:躯体化2.6,韦某某自感身体不适;人际关系敏感2.0,存有不自在感、自卑感;抑郁2.8,表明梁犯失望、抑郁、苦闷;焦虑3.0,表明焦虑症状明显。

3.COPA-PI心理测试量表结果显示韦某某是:性格趋于内向、孤僻、交际面窄,不善于与人打交道,情绪易变,性情暴躁。XRX的检测中,偏执状况(PZ)、罪责感(FZ)、宽容心(KR)、自控力(ZK)、暴力倾向性行为(BL)等项目均为正数且分值较高,RW检测危险系数也较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自幼缺乏教养,游手好闲,初中未毕业便混迹于社会,辨别是非和自我认知能力差,遇事不思后果,易冲动,对监狱的管理无所谓的态度,以自我为中心,不听他人劝告,经常出现小事不断、大事不犯的不良行为,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过于主观,未能意识到所犯罪行对社会、家庭的危害。

2.性格因素:暴躁、冷漠、消沉、孤僻强烈的自卑,懒惰、自私、容易冲动、偏执,自控能力差,我行我素,做事不考虑后果;个性偏执,固执己见,容易钻牛角尖。

3.心理因素:情绪不稳定、缺乏安全感、沟通与环境适应能力等有异常;缺乏家庭温暖,极度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怎样和别人相处,很难和别人建立亲密关系;思维方式单一,遇到问题时往往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偏执思维下的极端行为方式往往适得其反,加剧痛苦感受与恶性循环。

(五)矫治方案

1.加强思想教育,灌输改造正能量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特别是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能正视现实,勇于面对当前的困难。另一方面,加强时事、政策、形势及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教育,提高个人修养和法律意识,灌输改造正能量,使其正确认识和面对改造。

在此阶段,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正确引导,促其慢慢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只有自觉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才能早日获得新生。同时给予该犯鼓励和关注,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强化遵规守纪意识。

2.加大心理矫治力度,培养健康心理

综合韦某某的心理问题,为克服其自卑心理,增强改造信心,从关心其日常生活入手。安排改造表现较好的罪犯与其联保互监,并在生活上给予关心。监区管教每月定期给他发放一些生活用品,使感受到警察关怀,消除敌对情绪。引导韦某某利用空余时间阅读有益书刊,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克服自卑心理。抓住其在改造中的闪光点公开表扬,引导激励该犯坚定改造信心,树立正确目标。

在该犯逐渐适应监管改造生活的基础上,通过积极鼓励其参加集体活动,并在当中体验现实成功与幸福,学会与同犯相互合作,体会快乐。同时结合心理知识教育、心理卫生宣传、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等方法,使其个性心理特征得以重塑,消除轻生的念头。

3.亲情感召,助推改造动力

充分利用亲情的力量、家人的感召对其进行帮教。由于韦某某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无法体会亲情的关爱,对家庭感到十分失望,攻坚小组主动与韦某某的家人联系,做其家人思想工作,强化亲情感召氛围,让其感受到家人的温暖,促进心理与行为的变化,重拾改造信心,使改造进入积极进取的上升阶段。

在此阶段,针对该犯家庭观念淡薄、不愿与父母联系的实际情况,通过监区、业务科室等与其亲人联系进行帮教,让其在亲人的关心下,恢复对生活的信心。

4.巩固性教育,促进改造良好发展

承包警察落实跟踪教育和巩固性教育,培养兴趣爱好,引导其树立良好的改造观念,并对存在诉求难于解决的问题提交监区攻坚组进行研究对策,促进韦某某改造良好发展。

在此阶段,该犯从入监后从未有过其他资金的帮助,生活日用品和衣物都比较缺乏,监区根据该犯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帮助,让其感觉到党的温暖、监狱警察的关心,安心投入改造。

针对该犯劳动能力差,有惧怕心理,通过安排监区积极层罪犯引导其学习劳动技能,从简单工艺到复杂工艺,从小劳动量到全额工,一步步培养劳动的信心。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奖励分,看到可以减刑的希望,树立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矫治工作的推进,各种矫治方案的有效实施,加上监区领导和“三包”警察的共同努力,韦某某转化进展顺利,自身的不良行为习惯逐步得到改正。在后期的改造中主动、积极,2019年至今完成各项改造任务。经考核,韦某某顽固因素基本消除,转化教育已达到预期的目标。监区在后继跟踪教育过程中,根据韦某某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安排合适的劳动岗位,激励韦某某积极改造,巩固转化效果,让其沿着正确的改造方向,不断努力改造,争取早日新生。

通过这个案例,警察体会到: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新挑战的监狱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创新管理理念、提高业务素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变通。在工作中,对罪犯的管理要用耐心、细心、关心,要有原则、有方法。充分发挥个别谈话教育功效,运用亲情帮教的强大力量、恩威并施的有效办法,促使罪犯走回正轨,安心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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