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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杨某某的矫治个案

2021-09-08 17: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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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杨某某,男,1984年生,贵州省凯里市黄平县人,苗族,小学文化,无业。曾因吸毒于2007年至2008年在贵州省凯里市黔东戒毒所强制戒毒。后因抢劫、强奸、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在广东省四会监狱服刑,2014年11月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渡监狱服刑至今。

该犯入狱后,情绪低落、心事重重,思想极不稳定,面对漫长艰苦的服刑改造生活,有抵触、抗拒改造的行为,多次违反监规纪律、消极怠工、不服管教。2020年3月31日被监狱认定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一)成长过程:杨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中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家境并不宽裕。父母长年外出务工,基本是由爷爷、奶奶照看长大,在其成长道路上缺乏父母关爱和引导。该犯不太爱交朋友,性格孤僻内向,文化水平低(仅小学文化),缺乏积极向上的精神,对法律缺乏应有的认识和敬畏。

(二)社会经历:该犯受教育程度不高,12岁才上小学,1999年小学辍学后在家务农,后到广东省珠海市打工。由于文化程度低,只能打零工维持生计。结交了当地一些社会闲荡人员和老乡,染上毒瘾。被强制戒毒后,继续返回广东打工。该犯好逸恶劳,向往不劳而获、花天酒地的生活。2006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间,杨某某伙同他人流窜于中山市、珠海市一带,持砍刀以威胁、殴打、捆绑的方式实施抢劫、盗窃。其中,杨某某参与抢劫、盗窃4起,并对一名女被害人实施强奸。

二、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某于2014年11月28日投入中渡监狱改造后,思想落差较大,行为散漫、改造消极,平时沉默寡言。分管警察多次耐心对其开展个别谈话和心理疏导,想方设法打开该犯心扉,了解该犯真正的思想动态。

(一)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识。

杨某某个人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法律意识,辨别是非能力极差,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贪图享乐。加之与社会不良少年厮混,染上恶习,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的意识不强,本身缺乏积极上进的精神,得过且过,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从而在心里萌生犯罪动机,促使犯罪行为发生。

(二)缺乏家庭的温暖和教育,抱怨社会对自己不公,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缺乏心理认知,思想波动反复。

杨某某由于早期的成长过程中缺乏温暖、安全感,敏感多疑,有什么想法大多装在心里,轻易不肯讲心里话,导致其日趋自我封闭;罪责感强烈,愧对受害者,愧对家人;刑期又长,对改造没有动力,易产生混刑度日甚至破罐子破摔的心理。诸多不利的心理因素,无形中增加了交流及教育改造的难度。

三、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监狱对其进行心理测试,结果显示该犯性格内向,生活中少言少语,爱乱生气,自私自利,对他人不信任,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思想不稳定,情绪自控能力差,遇事容易激动,情绪一旦被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睡眠差,常常讲梦话。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一)认知因素:由于该犯没有什么文化知识,不知法更不懂法,基本上就是个法盲。教育过程中需要更加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教育该犯正确看待犯罪事实,认清犯罪原因,自觉接受改造。

(二)性格因素:该犯缺乏父母关爱,从小寡言少语性格内向,不喜欢与他人交流,存在自卑心理。在教育过程中,该犯既希望得到警察的关注和帮助,同时又担心他犯取笑自己是“扒灰佬”,不愿意在公开场合接受警察的个别谈话教育,有时还会表现出无理取闹地行为,吸引警察的注意。

(三)心理因素:该犯性格内向,自我认可度低,孤立自我甚至敌视社会,易与他人发生争吵和冲突。缺乏自我反省能力,自卑、孤僻、敏感多疑,情绪易被周围的人和事所影响而产生过激行为。

五、预期矫治目标

(一)加强思想教育。结合心理矫治工作,努力增强其自控能力,在改造有进步的时候适当进行言语鼓励,让其感受到警官的关心和认同,重塑正确“三观”。

(二)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法律常识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基本法律知识框架,让其意识到违法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开展心理咨询,改善不良认知,排解负面情绪。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认清不良情绪产生的原因,逐步接纳自我、接纳他人、接纳社会,融入集体积极改造。

(四)通过亲情感化,唤醒该犯内心良知,着力培养与他人正常的人际关系,增强环境适应性,接受投改事实。

六、矫治方案与实施

鉴于上述情况分析,结合罪犯杨某某的实际改造表现,监区警察成立攻坚转化小组,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周密部署、逐步实施。让该犯尽快放下思想包袱,认清自身不良情绪产生的原因,认罪悔罪,积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一)精准把脉,科学诊断。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杨某某入监以来的改造表现及其实际情况,攻坚小组通过分析研判,认为亲情在杨某某心中占据特殊位置。该犯在农村长大,传统意识较强,犯案后多次流露出对不能赡养年迈双亲的懊恼和歉意。该犯小时候缺失父母关爱对其影响很大,攻坚小组决定从亲情入手,坚持以亲情帮教、亲情感化为主,以情感化。

管教警察主动联系杨某某家属,向他们介绍该犯的改造情况,积极引入亲情力量对杨某某进行教育转化。通过会见、亲情电话、短信、书信等方式加强杨某某与家属的联系,每周、每月、每季度定时向家属汇报改造情况。

分管警察不定期找其交谈,关心该犯改造生活,让其放松戒心,同时安排同籍罪犯对其加以劝慰、引导,初步打开心结。警察还积极借鉴反面案例,使杨某某认识到“抗改无前途、怠工没出路”,增强身份、服刑改造意识。杨某某的心情逐步得到了平复,无形中拉近了他与警察的距离,配合矫治更积极主动了。“以情矫治”的效果初步显现,为后续的教育改造转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教育矫治攻心治本,心理健康辅导及时干预。根据该犯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积极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依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力量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对不同阶段的心理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全面掌握该犯心理素质、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指数等具体情况。心理咨询师通过情景置换、案例演练、换位思考等方法使该犯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他人和家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加强认罪悔罪教育,使该犯深刻检讨罪行。帮助其更好地接受自我、完善自我、健全人格,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戒备心和更好融入集体,引导其正确面对目前处境和困难,多与警察交流,学习改造表现好的罪犯身上优点,勇敢地走向积极改造之路。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在前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及矫治后,开始对其进行法律及认罪悔罪教育。通过案例讲解、普法教育等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开展认罪悔罪专题教育,以现身说法、悔罪感悟等方式为抓手,加强其对犯罪危害的认识,弥补法律常识严重缺失的缺陷,深刻意识到法不容亵渎,促使其走出思想认识误区,正确认清罪责关系,破解容易反复、缺乏手段、转化不了等难题,在潜移默化中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从思想和心理上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四)加强社会人际关系教育,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为了帮助杨某某树立人际交往信心,改善人际关系,监区让杨某某的几个老乡多与其谈心、拉家常。利用杨某某喜欢“看书读报”的爱好,引导、帮助该犯通过兴趣爱好逐渐走出“独身误区”,让其感受到和谐人际关系的好处,培养集体意识。同时,杨某某开始主动与警官交谈,警官对杨某某提出的诉求及时给予回应、开导和解释,让其感受到警官的关心和帮助。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警察近一年的攻坚转化,监区和服刑指导中心警察通力合作,对杨某某地教育改造初见成效。表现在:杨某某认罪服法,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认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内向、孤僻的性格改善了,脸上的笑容多了,交往圈子不再局限于那几个老乡,劳动改造中也不再消极怠工,也愿意与警官交流了,至今也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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