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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韦某的矫治个案

2021-09-08 17: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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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韦某,男,1990年6月生,汉族,广西都安县人,中专文化,农民,因犯妨碍公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19日止。自2020年3月入监区以来,韦某表现出对法院判决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表现为拒绝穿囚服、拒绝进食,并扬言以绝食方式在监狱“自尽”以示“清白”。监区值班警察轮流找其进行谈话,教育无效,被列为监狱级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根据韦某的犯罪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一、犯因分析

(一)成长过程:该犯自幼留守儿童,由奶奶带大,缺少父母关爱。由于奶奶过于宠溺和平时疏于管教,养成脾气暴躁、自私、自我中心及任性的性格。

(二)社会经历及犯罪情节:该犯能在校读完中专,文化层次不算低,因此自认为有点知识,平时表现出自负的心理。韦某犯的是妨碍公务罪,情节比较特殊:其开车去检车时经过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制点不顾工作人员劝阻而强行冲卡。当日被捕,次日判决生效后一个月送至监狱服刑,因而认为自己无罪。
(三)其他因素:文化程度虽达中专,但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守法意识淡薄,有“小错不断大法不犯”的侥幸和放任心理。

二、心理行为表现

经过艾森克个性测验:提示为倾向于内向、固执、偏激、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经常做些意想不到的事。防御方式问卷:经常使用被动攻击等不成熟的防御机制,面对困难和问题时倾向于把原因归咎于他人或外界因素。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一)家庭背景:受家庭生活、教育环境影响,认知结构偏差,认为自己犯的罪都是由于别人给自己制造不便造成的,将不满法院判决及监狱管理和生活的积怨转移到警察身上。从小缺失父爱母爱,情感淡漠,道德修养较差,守法观念淡薄,恶习较深。

(二)性格因素:性格内向、固执、偏激、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我行我素,做事不考虑后果。个性偏执、固执己见,容易钻牛角尖。

(三)心理因素:表现为不适应改造环境,不能接受现实;疑心重,对警察和其他同犯呈现出敌对、不信任、自我封闭状态,自我中心,感到别人都不能理解、同情自己。  

(四)刑期及认罪:该犯刑期比较短,看不到减刑的希望,而且其罪行发生在抗疫期间,加上本人对《刑法》条款认识不足,对国难认识不清,认罪悔罪意识不高,转化有一定难度。

四、矫治方案

针对该犯存在的问题及表现的特征,监狱决定安排一名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警察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并针对韦某的表现对症下药,利用平等、共情、自我开放及认知行为疗法等手段,制定“一对一”的个人矫治方案。

(一)第一阶段攻心为本,真诚感化。

警察运用平等、倾听、共情、自我开放等技术找韦某单独谈话,消除其戒备和敌对心理。在谈话过程中,韦某一直强调自己不是犯罪,只是一时冲动冲撞交通管制卡,并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伤害,也没有因此把病毒传染给他人,没有因为行为造成恶果,因此不服判决。同时他表示一定要申诉,申诉不成要绝食以死来表示清白。警察听后,运用平等技术给韦某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内容,分析韦某属于犯罪行为,同时运用自我开放的技术把自己战时状态的隔离备勤和执勤情况告诉韦某。韦某对警察产生了信任感,放下了戒备和敌对的心理。随后警察给他讲述法律知识和疫情期间国内外形势。通过警察多次耐心、诚心、深入的交流和沟通,韦某敞开了心扉。警察了解到韦某的心结在于他妻子是一名国家干部,自己犯罪坐牢给妻子丢脸,担心妻子不原谅自己。

(二)第二阶段亲情帮教融化坚冰  

了解到韦某不认罪及抗拒改造、不服管理的原因,特批韦某给妻子打了亲情电话,让韦某把警察讲述的法律知识跟妻子沟通,并请求妻子的谅解。韦妻当场表示谅解韦某的罪行,并承诺等他回家,还叮嘱丈夫在监狱服从管教,争取早日回家。

得到妻子谅解的韦某如释重负,当场表示不再绝食,但不服判决,还是认为法院判重,因此一定要申诉。警察抓住机会教育韦某要申诉首先要把身体养好才能有精力出去,并将事先准备好的鸡蛋牛奶看着韦某当场一口一口往下咽。

眼看韦某开始进食,警察心里有了数,认定韦某的症结已经得到化解,于是趁热打铁,给他量身制定改造计划:先是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遵守监规纪律教育,强化韦某的认罪悔罪、规范和约束自我意识,使其了解到自己犯罪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充分认识到抗拒改造行为与其人生目标及方向存在矛盾,增强其行为改变的内在动机。要求韦某认真对待“三课”教育,积极参加技术习艺活动,加速改造步伐。经过第二阶段矫治,韦某认罪悔罪、遵守行为规范意识得到了增强,行为养成得到了强化,认知水平得到了提高,初步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改造生活走上正常的改造轨道。

(三)第三阶段  积极关注避免反复
通过第二阶段的矫治,对韦某的教育改造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由于韦某在认知方面存在偏激、固执等缺陷,警察对韦某矫治工作还需持续进行积极关注,不断引导其改造从被动转为主动,随时了解掌握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对韦某在日常改造中出现的不好行为和认知方面出现的偏差进行规范矫正。同时充分运用激励改造措施机制,提高韦某改造情绪等。

通过第二阶段的教育矫治,韦某能端正改造态度,学会沟通,改正盲目冲动和感情用事,认真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并按时完成任务,每周主动找监区警察汇报思想情况。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前面三个阶段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韦某服刑改造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继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层包夹和耳目监控。继续落实由管教经验丰富、能与韦某拉近谈话距离的监区领导、监区管教、分监区领导、分管警察负责谈话教育。对韦某有可能出现行为反复的情况,通过警察的真诚帮助和耐心教育,使之在人性化的改造环境影响下自动放弃消极改造的错误认识。增强韦某的受挫能力,培养上进心,提高个人面对困难的承受力,争取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畏惧,巩固之前的改造成果。通过几个阶段的教育矫治,韦某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遵守监规纪律,思想稳定,克服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发现问题能及时向当班警察报告,能自己制定短期改造计划,并能较好地完成改造目标。  

通过对韦某的教育矫正,能做到认罪服法、服从管教,积极参加“三课”教育,正确对待监狱的改造生活,“五个认同”意识得到提高。通过这个案例,警察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帮助韦某接受现实,纠正逆反对抗、冲动鲁莽、认死理的思维模式,强化正确合理的认知结构,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认罪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从而自觉放弃原先抗拒改造、不服判决的错误认识。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守纪意识,克服利己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促其学会换位思考,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深刻认识自我改造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三、深刻认识到自己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使其有意识地去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

教育转化罪犯应该引导该类罪犯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事物,特别抓住其心里最在乎的东西进行不同角度的剖析,往往能引起罪犯的共鸣,并以此作为思想转化的突破口。一直以来都以利己角度出发看待事物,完全的自我中心主义的人一旦学会从不同角度看待事物,就监管改造工作而言,对他的教育改造工作就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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