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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监狱系统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2020-06-15 20: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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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759)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监督管理是指对广西监狱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和使用非财政性资金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招投标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是加强对招标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区监狱管理局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第五条严禁拆分项目,降低金额规避管理。

第六条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和招标文件禁止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而影响公平竞争。禁止在资格条件中设定特殊门槛。不得在采购需求中将技术、服务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设定倾向性的技术参数、评分项、提交样品、缩短交货期;不得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设定特定授权等不合理的招标条款。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广西监狱管理局通过咨询、实地考察、查看代理业绩和查询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方式,比优选择不少于5家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加上广西政府采购中心组成广西监狱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

第八条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建立完善的采购招标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三、拥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四、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六、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因采购代理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过或在代理监狱系统项目招标工作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入选招标代理备选库。

第十条广西监狱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一段时间内根据工作情况淘汰招标代理工作不力的代理机构,并补充新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广西财政厅公布的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如需代理机构,必须委托广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招标;在广西财政厅公布的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委托广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招标或者从广西监狱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选择代理机构。

第十二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由采购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项目情况及招标代理机构特长等从广西监狱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采购金额在财政部门规定的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以上(含)的项目采购,由广西监狱管理局招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代理机构,采购单位须派出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参加会议,根据项目情况及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情况等从广西监狱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择优选择。

第三章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和招标文件禁止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而影响公平竞争。禁止在资格条件中设定特殊门槛。不得在采购需求中将技术、服务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设定倾向性的技术参数、评分项、提交样品、缩短交货期;不得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设定特定授权等不合理的招标条款。

第十五条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和招标文件在公告前一般应经过论证。

第十六条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由实施单位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如项目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应外聘专业人员论证。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论证完成后报单位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定稿,由代理机构按规定在网上公告。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初审招标文件,并报单位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广西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招标文件论证。一般情况下论证小组人员由外聘专业人员和广西区监狱管理局相关业务部门组成,根据单位需求和项目实际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按评审意见完善招标文件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四章业主评委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广西监狱管理局按照资源共享,随机抽取,有序使用,安全保密的原则,建立本系统的业主评委库,从本系统内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熟悉的专业人员组成广西监狱系统的业主评委库。

第十九条广西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小组对业主评委库进行分类管理。设专人负责业主评委库的管理工作,对业主评委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业主评委的信息。

第二十条未达到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谈判或磋商业主评委,在谈判或磋商开始前24小时,由监狱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审计部门代表在广西监狱系统招标业主评委库抽取业主评委,并将抽取结果告知广西区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小组,由广西区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小组通知业主评委参加谈判或磋商。

第二十一条达到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在项目公开招标开始前48小时,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告知广西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小组开标时间,在开标前24小时,由广西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小组和采购单位代表在广西监狱系统招标业主评委库抽取业主评委并通知业主评委参加开标,开标现场监督人员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选派,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监督管理。

因招标项目的原因如对业主评委有资格要求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不能通过业主评委库抽取业主评委的,由广西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小组委托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之外的第三方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专家评委库中抽取,并报项目开标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由采购单位办理参加评标相关手续,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评委职责参加评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业主评委不得参与同本人有利害关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按《广西监狱系统招标评标业主评委管理办法》规定应回避的情形,业主评委应须主动申请回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机构、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也应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 合同文件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采购活动要依法签订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由单位业务部门与中标人(成交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第二十四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和招投标文件条款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应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采购金额达到广西财政厅规定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金额(含)的项目采购合同,经单位审核后的合同草案须由业务部门报送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对应的业务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按合同管理制度审核通过批复后方可签订合同。采购金额未达到广西财政厅规定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金额(不含)的项目采购合同,由本单位按合同管理制度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确因实际情况改变需变更或终止,通过公开招标的项目合同须报广西监狱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或终止;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合同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变更或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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