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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食堂设备采购公告

2024-03-18 15: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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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7万元

采购内容:机关食堂大功率电磁凹炉、四门冷冻柜、双门保温餐车、电蒸包保温柜、双门蒸饭柜等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4.设备有国家相关检测合格报告,符合节能减排、绿色环保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截止时间:2024年32912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财务处(南宁市东葛路171号)。

      4.联系人:王警官(0771-263029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成交规则

    投标文件满足本项目全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其他补充事宜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供应商应于接到成交通知书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账户,并确保到账。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族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 5101 0400 8157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不可抗力或本单位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本单位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本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附件:机关食堂设备采购需求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