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项目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项目咨询服务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元)。
最高限价: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元)。
采购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所属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邕州监狱)驻监武警中队营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结论成果获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后为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2.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名录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咨询企业(专业服务范围:建筑)和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1、价格文件:报价表。
2、商务技术文件。
(1)供应商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3)供应商提供2020年至2022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①供应商2023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②供应商2023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5)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四、比选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咨询服务采购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五、响应文件送达
响应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时间地点送达:
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10点00分前(北京时间)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71号;
联系人: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财务处 王警官;
联系电话:0771-2630296。
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供应商应于接到成交通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账户,并确保到账。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族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 5101 0400 81573。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不可抗力或本单位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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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