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周转房翻新改造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39.9万元
最高限价:39.9万元
采购内容:南宁市长堽路180号单位7套公房翻新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有相关的建筑装修资质。
三、现场踏勘及相关材料的领取
供应商按如下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法人委托书到现场考察并领取工程量清单:
(一)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南宁市长堽路180号。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价格文件:报价表。
(二)商务技术文件:
1.供应商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3.建筑装修相关资质证书。
4.①供应商2022年9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②供应商2022年9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5.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五、响应文件送达
响应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时间地点送达:
(一)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10点00分前(北京时间)
(二)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71号;
(三)联系人: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财务处 王警官;
联系电话:0771-2630296。
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二)供应商应于接到成交通知书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账户,并确保到账。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族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 5101 0400 81573。
(三)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不可抗力或本单位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本单位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本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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