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监,加快建设法治监狱,本机关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法律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
3.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南宁市。
(二)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两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熟悉监狱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有担任过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经历;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根据业务需要律师事务所可随时增派服务律师且不因此而增加服务报酬。
二、主要工作范围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涉及监狱立法项目、规范性制度文件、重要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审查、修改、起草各类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
(三)重要、疑难复议、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监狱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四)参与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五)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关于监狱执法管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六)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代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应诉、仲裁案件;
(七)办理其它委托的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服务期限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与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二)法律服务预算费用
预算费用控制在10万元/年。(注:律师事务所按要求出具合同审核意见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文件合计共200份内的法律服务费用包含在内,不另计收费用。不包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代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应诉、仲裁案件的代理费。)
四、报送资料有关要求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报价文件;
(二)律师事务所简介、加盖公章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及其他符合选聘条件的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常年法律顾问人员情况简介,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他符合选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曾担任政府机关单位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经验和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内容如存在缺失,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如弄虚作假,违反本次选聘有关要求,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五、选聘程序
(一)报送资料
如有意者,请将报送资料(密封)必须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7:00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71号局机关办公楼418室,邮编:530028,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0771-2630335),逾期不予接收。报送人可将密封好的报送资料直接送至我局,或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送达。密封报送资料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邮寄或快递的报送资料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字样。邮寄或速递方式的报送资料送达时间晚于报送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报送资料文件恕不接受。
(二)评审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选聘2022年度法律顾问单位量化评分表》(附后)要求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经综合评审后,择优予以确定。
(三)公示
通过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部门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正式签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审定后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六、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监狱局选聘2022年度法律顾问单位量化评分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1年12月21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