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在全国开展“清廉监狱”选树宣传活动的要求,在逐级推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作为“清廉监狱”拟选树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选树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对拟选树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培训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71-5876201
电子邮箱:sftzpc@sft.gxzf.gov.cn
收件单位:广西司法厅组织培训处
通信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司法厅组培处
邮政编码: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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