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会见的亲情帮教作用,进一步拓宽罪犯和亲属沟通的桥梁,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女子监狱已于日前恢复办理罪犯现场会见。2023年具体会见时间及注意事项如下: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会见,如会见时间调整,由监狱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等法律法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的亲属主要包括:
1
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3
基于婚姻的姻亲。即配偶、儿媳、女婿、配偶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伯、叔、舅、姑、姨等。
4
拟制血亲。即继祖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实际形成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
5
上述亲属的配偶。
6
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其他亲属。
会见人员办理会见时须持: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
②能证明与罪犯是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如:与罪犯同户籍户口簿;结婚证;居委、村委、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亲属证明等)。
2
8:00至11:30,15:00至17:30。
3
会见期间,原则上使用普通话。
4
会见人应该遵守监狱的相关会见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不得进行会见。
进入会见登记大厅,取号排队。
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和取号纸到对应窗口注册、登记,登记后到候见室等候会见通知。
收到会见通知,到会见室存放个人物品,进行安检,人与证件查验。
按现场指引有序进入会见区进行会见。
会见结束后返回会见室取回个人物品,离开监狱
符合会见条件的罪犯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个成年人(可带至多2名未成年人),已进行可视亲情电话会见或者远程视频会见的,当月不再安排现场会见。亲属会见罪犯应当根据罪犯所在监区对应的会见日办理会见,其他时间监狱不予安排。
2
罪犯亲属来监办理现场会见手续体温检测低于37.3℃,进入监狱区域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会见时接受警察的安全检查及管理,遵守相关要求。
3
会见时,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禁止使用手机、录音、录像、照相等设备,严禁传递违规违禁物品。
4
必须服从警察的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
* 会见亲属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警察有权停止会见。
女子监狱现场会见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0号。
会见咨询电话:
0771-8056521。
咨询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至12:00,15:00至18:00。
近期“广西监狱”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出广西各监狱全年会见时间安排。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广西监狱”,如有调整及变动,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告知。
来源:女子监狱
编辑:黎毅浩
校对:文少涛、莫文龙
一审:童团结
二审:范小香、倪小兰
终审:孔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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