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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2019-01-10 14: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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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办公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71号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1-2626830,0771-2616979(传真)

电子邮箱:gxjygljbgswg@qq.com 

单位网址: jyj.gxzf.gov.cn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自治区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

(二)提出全区监狱的设置和布局方案,拟订全区监狱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监狱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安排各个时期监狱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全区监狱系统各项工作,负责监狱有关监管改造等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区监狱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指导、监督罪犯的收押、释放、减刑、假释、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负责罪犯的统一调遣。指导协调全区监狱系统的行政应讼等工作。督促检查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监狱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反暴乱劫狱工作。

(五)指导全区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定监狱管理制度和对罪犯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规划,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

(六)监督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各监狱医院,指导、监督监狱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

(七)负责监狱基本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和重大项目资金筹措、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八)管理、监督全区监狱系统国有资产和监狱集团公司,指导监狱企业生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监督、检查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共青团的建设以及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

(十)负责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监狱系统案件检查、审理、执法督查和反腐倡廉教育,对监狱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监管技术装备、通讯设备、警戒设施、武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三)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拟订监狱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文办理、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保密、政务督查督办、信访、文书档案管理、行政事务、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监狱系统绩效考评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指导全区监狱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计划。负责管理全区监狱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干部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抚恤、工资福利等工作,承办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授衔审核报批、职称评定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评功表模活动,办理立功受奖审核报批。负责全区监狱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监狱系统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

负责拟订全区监狱警察执法工作责任制和刑罚执行规章制度。负责刑罚执行中罪犯的减刑、假释,审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负责审核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和需要提级审核的减刑、假释案件,审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指导监狱做好罪犯收监、释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全区监狱狱务公开工作。处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案件,协调监狱与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的业务关系。

(四)狱政管理处(狱内侦查处)。

负责拟订监狱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罪犯分押分管、分级处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罪犯分流、调遣工作。负责监狱枪弹库和武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监狱的监管安全和狱内案件侦查工作。指导监狱离监探亲、会见、亲情电话工作。指导、监督监狱狱政警戒设施管理和武装警戒工作。指导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和对罪犯的考核工作。协调监狱与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武警看押部队的有关事宜。

(五)劳动改造管理处。

负责拟订罪犯劳动改造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监狱系统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负责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编制罪犯劳动力安排和罪犯劳动改造任务计划。协调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六)教育改造处(罪犯心理矫治管理处)。

负责全区在押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和拟订罪犯教育改造计划及管理制度。拟订对罪犯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规划。指导全区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负责对罪犯进行社会帮教和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改造质量跟踪考察。

(七)生活卫生处。

负责罪犯生活物资日常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和罪犯的疾病防治工作,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疾病鉴定审查工作。

(八)计划处。

负责全区监狱系统基建投资计划的拟订和申报,组织拟订监狱布局及总体规划。负责基建项目开发管理和建设资金筹措工作。监督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和检查《监狱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督促招投标、合同、工程领域廉政等工作的实施。负责监管设施及部分生活设施的设计。负责基建统计工作。

(九)信息技术装备处

拟订全区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大数据分析业务模型研究和示范应用。负责全区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应用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业务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监狱的通讯、安检、警戒、防暴等装备的使用。

(十)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区监狱系统的财政预算,核算上级拨款和下级缴款。管理全区监狱系统经费并负责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基建财务核算、预算外资金管理,承担全区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负责招投标管理监督和价格审查等工作。

(十一)宣传处。

负责全区监狱系统普法宣传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区监狱系统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监狱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应对监狱方面的舆情。

(十二)审计处。

负责全区监狱系统审计监督工作,对监狱和监狱企业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应急指挥处。

负责监狱重要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警务活动和指挥处置重大案事件。指导、监督、检查监狱应急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各类应急处突预案,负责指导全区监狱系统特警队的管理训练。负责对全区监狱执法情况和重要警务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监督监狱警察警容风纪、监管制度执行情况。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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