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依法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管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决策、决定,保证党和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的罪犯执行收押、刑罚和改造。
(三)未管所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四)依法监管罪犯,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制定罪犯的教育改造计划、措施,组织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集体、个别、社会帮教、劳动技能等教育改造活动,配合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工作。
(五)编制未管所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未管所土地;负责未管所监狱设置和布局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抓好基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的组织实施。
(六)安排落实各时期未管所的政工、改造、生产、安全等工作任务,并制定奖惩办法和管理规定,组织协调未管所的各项工作,解决未管所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未管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七)组织和指导未管所相关部门对罪犯收押、释放、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奖惩、调遣等工作;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落实未管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对罪犯直接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罪犯脱逃、狱内重(特)大恶性案件、重大疫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未管所的安全与稳定。
(八)组织狱情调研分析,建立和完善狱内侦查体系,开展狱内侦查工作,实施对反改造分子和再犯罪分子的惩处;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反暴动、劫狱等工作。
(九)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司法部规定的罪犯生活实物量标准,做好罪犯生活费的管理、使用和生活必需物品的供应;做好防病治病工作。
(十)规划、使用和管理未管所监管技术装备、警戒设施、武器装备、通讯技术设备等;统筹规划和实施未管所的狱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做好罪犯被装计划及其供应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未管所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党团建设和离退休警察的管理工作;管理未管所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做好未管所绩效考核、各科(室)、监区领导班子的考核选配及人民警察警衔授衔、晋升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申报等工作。
(十二)负责未管所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办评功表模、岗位培训、宣传报道、素质教育等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廉政建设和执法监督;负责对未管所人民警察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审理以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负责对未管所的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四)依法对收容教养少年执行管理、教育、学习和适当的轻微劳动。
(十五)组织未管所对外交流活动,承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是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下属二层预算单位,全所(监狱)设二十八个职能部门,主要包括政治处、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狱政管理科、生活卫生装备科、刑罚执行科、劳动改造科、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基建计划科、保卫科等部门;九个监区,即1-9监区,一个收容教养管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4821.79万元,同比增加206.99万元,同比增长1.4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55.29万元,同比增加996.13万元,增长7.75%。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736.00万元,同比减少889.64万元,下降54.73%。全部为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3.单位资金其他收入230.50万元,同比增加100.50万元,增长77.31%。
2024年支出总预算14821.79万元,同比增加206.99万元,同比增长1.42%。
增减变动的原因:
1.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包含了中央补助资金;
2.2024年单位人员增加。
3.监狱经济形势下行,企业上缴罪犯劳动补偿费收入同比下降,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下降。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4821.79万元,同比增加206.99万元,同比增长1.4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55.29万元,同比增加996.13万元,增长7.75%。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736.00万元,同比减少889.64万元,下降54.73%。全部为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3.单位资金其他收入230.50万元,同比增加100.50万元,增长77.31%。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4821.79万元,同比增加206.99万元,同比增长1.4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监狱1115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25%,同比下降187.1万元,下降1.6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230.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05%,同比增加275.60万元,增长14.10%。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5.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2.73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52.4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548.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0%,同比增加45.20万元,上涨8.98%。全部为行政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89.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同比增加73.29万元,上涨8.98%。全部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2315.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09%,同比增加985.72万元,增长8.7%。其中: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10868.4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25%,同比增加960.34万元,增长6.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78.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84%,同比增加803.15万元,增长8.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89.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1%,同比增加157.19万元,增长24.85%。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46.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5%,同比增加25.38万元,增长1.79%。
2.项目支出预算250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91%,同比减少778.73万元,下降23.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69.95万元,同比减少389.50万元,下降40.6%;生活补助1522.96万元,同比增加722.96万元,增长90.37%;资本性支出413.60万元,同比减少1112.19万元,下降72.89%。
支出增减原因的说明:
2024年度单位专户资金安排减少,整体支出下降。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55.29万元,同比增加996.13万元,增长7.75%。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工资支出逐年递增,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缴的“四险两金”等相关福利性支出也相应提升,对应收入同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同比增加。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855.29万元,同比增加996.13万元,增长7.7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855.29万元,同比增加996.13万元,增长7.75%。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监狱1018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53%,同比增加602.04万元,增加6.2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230.64万元,占支出预算16.1%,同比增加275.60万元,增长14.1%。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5.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2.73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52.4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548.28万元,占支出预算3.96%,同比增加45.2万元,增长8.98%。全部为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89.10万元,占支出预算6.41%,同比增加73.29万元,增长8.98%。全部为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基本支出预算12315.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88%,同比增加988.72万元,增长8.73%。
(一)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1086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25%,同比增加963.34万元,增长9.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78.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84%,同比增加1595.87万元,增长17.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89.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1%,同比增加157.19万元,增长24.8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46.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5%,同比增加25.38万元,增长1.7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42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3.64万元,下降8.65%。具体如下: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二)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7.99万元,同比减少2.00万元,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三)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20.43万元,同比减少1.64万元,下降7.43%,其中: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0.43万元,同比减少1.64万元,下降7.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1446.88万元,主要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75.27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7.20万元,电费96.00万元,邮电费162.86万元,差旅费63.67万元,维修(护)费66.65万元,培训费13.55万元,公务接待费17.99万元,委托业务费17.57万元,工会经费148.18万元,福利费10.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6.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7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文件要求,编制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008.84万元,同比减少177.98万元,下降14.99%。
集中采购预算215.4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1.35%,同比增加19.27万元,增长9.82%;分散采购预算793.4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8.65%,同比减少197.25万元,下降19.91%。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8.8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80.0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973.4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5.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现有车辆编制数为8辆,实有车辆与编制数一致。按照车辆用途分类具体为:应急和机要通讯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其中:经济型车6辆,中大型客车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工会、党建、团委、妇委会活动经费
项目概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3〕74号)规定,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总体不得超过1500元/人/年。监狱现有警察人数459人。
年度绩效目标:为更好凝聚人心,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进一步缓解警察工作压力。
绩效指标包括6个方面:
数量指标:保障对象人数=459人
质量指标:保障工会党建等活动按要求开展
时效指标:2024年底完成
成本指标:项目实施总预算≤6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相关活动开展
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实施对象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劳动补偿费资金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等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及地方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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