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依法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未管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决策、决定,保证党和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收押、刑罚和改造。
(三)未管所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四)依法监管罪犯,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制定罪犯的教育改造计划、措施、组织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集体、个别、社会帮教、劳动技能等教育改造活动,配合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工作。
(五)编制未管所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未管所土地;负责未管所监狱设置和布局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抓好基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的组织实施。
(六)安排落实各时期未管所的政工、改造、生产、安全等工作任务,并制定奖惩办法和管理规定,组织协调未管所的各项工作,解决未管所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未管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七)组织和指导未管所相关部门对罪犯收押、释放、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奖惩、调遣等工作;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落实未管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对罪犯直接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罪犯脱逃、狱内重(特)大恶性案件、重大疫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未管所的安全与稳定。
(八)组织狱情调研分析,建立和完善狱内侦查体系,开展狱内侦查工作,实施对反改造分子和再犯罪分子的惩处;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反暴动、劫狱等工作。
(九)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司法部规定的罪犯生活实物量标准,做好罪犯生活费的管理、使用和生活必需物品的供应;建立罪犯医疗机构,做好防病治病工作。
(十)规划、使用和管理未管所监管技术装备、警戒设施、武器装备、通讯技术设备等;统筹规划和实施未管所的狱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做好罪犯被装计划及其供应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未管所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党团建设和离退休警察的管理工作;管理未管所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做好未管所绩效考核、各科(室)、监区领导班子的考核选配及人民警察警衔授衔、晋升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申报等工作。
(十二)负责未管所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办评功表模、岗位培训、宣传报道、素质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廉政建设和执法监督;负责对未管所人民警察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审理以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负责对未管所的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未管所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未管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四)依法对收容教养少年执行管理、教育、学习和适当的轻微劳动。
(十五)组织未管所对外交流活动,承办自治区监狱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是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下属二层预算单位,全监狱设三十一个职能部门,主要包括政治处、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狱政管理科、生活卫生装备科、刑罚执行科、劳动改造科、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基建计划科、保卫科等部门;九个监区,即1-9监区,一个收容教养管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6315.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315.6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05.27万元,下降11.4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28.6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81.79万元,下降3.59%,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造成部分人员经费下调,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没有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没有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687.0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23.48万元,下降68.92%,主要原因是24年度其他资金安排项目数减少,资金安排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1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6315.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315.6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53.38万元,下降11.6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2603.02万元:主要用于监狱事业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49.9万元,下降13.4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75.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死亡抚恤。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22.02万元,下降12.40%。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类)548.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长45.2万元,增长8.98%。
4.住房保障支出(类)889.1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长73.33万元,增长8.99%。
5.年末结转和结余1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保持不变。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8.6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29.91万元,下降3.87%。其中:基本支出13872万元,项目支出1756.62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93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2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7%。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264.7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1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9%。主要用于监狱运行及人员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30.64万元,支出决算为227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48.28万元,支出决算为54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89.10万元,支出决算为88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39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9%。差异原因为新录用公务员增加和晋级晋档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3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6%。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1.21%,差异原因为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抚恤金支出增加。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经济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1398.1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255.47万元、津贴补贴3242.41万元、奖金231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0.6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25.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8.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57万元、住房公积金889.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2.9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437.57万元,包括:办公费75.27万元、印刷费14.55万元、水费7.2万元、电费96万元、邮电费163.55万元、差旅费58.87万元、维修(护)费58.26万元、培训费13.55万元、公务接待费9.37万元、委托业务费17.57万元、工会经费148.18万元、福利费10.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3.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0.6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6.25万元,包括:离休费16.75万元、退休费425.61万元、抚恤金224.8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9.04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8%,比上年增加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单位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使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3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比上年增加1.96万元,原因是年度内公务车辆使用率提升,相关开支同比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刑罚执行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8%,比上年增加1.4万元,原因是年度内公务接待人员增加,费用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0次,人次1536次。主要用于业务交流、专项检查、刑罚执行等业务的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7.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31万元,降低0.64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67万元,增长1.0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7.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1.4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8.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98.22%;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1.5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其中:经济型客车6辆,中大型客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6315.69万元,执行数16315.6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二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单位较好完成年度内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改善监狱监管环境,进一步保障和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29个,项目支出总额3565.64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9个,本级项目支出3565.64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180.1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2.7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9.19%;3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29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34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27%;2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90.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54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因资金问题未得到实施;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升年初预算编制水平,合理预测单位各项收入,避免再次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二是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使用预算资金。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监狱迁建监舍综合楼工程、干警备勤楼和教学活动中心等项目质保金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7.59万元,执行数为157.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项目质保金支付,有效推动项目结算工作的进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