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依法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拟订监狱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排各个时期监狱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监狱内的各项工作,负责监狱有关监管改造、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统一指导、监督下开展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开展罪犯的收监、释放、减刑、假释、申诉、控告、检举工作,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负责监狱内罪犯的统一调遣,督促检查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监狱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反暴乱劫狱工作。
(四)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监狱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订监狱的管理制度和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五)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开展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管理监狱医院,开展监狱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
(六)开展监管技术装备、通讯设备、警械设施、武器装备和服刑人员被装计划和管理工作。
(七)开展监狱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监狱人事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党团组织的建设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警察职工的考核、选配及警察授衔、晋升的审核报批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等工作,负责监狱人民警察工资审核报批工作。
(九)负责监狱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办立功奖励、岗位培训、宣传报道、素质教育工作。
(十)负责监狱案件检查、审理、执法督查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十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为二级预算管理单位,单位行政级别为正处级,是广西关押重刑犯的监狱之一,监狱下辖12个监区,机构设置有:政治处、组织干部科、宣传科、监察室、纪委办、特警队、土地管理办公室、工会、团委、警务督察队、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狱内侦查科、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劳动改造科、保卫科、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信息技术装备科、后勤保障中心、基建计划科等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3,183.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183.9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12.21万元,增长2.2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28.2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99.70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人员经费拨款,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计提基数及抚恤金拨款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555.7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87.40万元,下降15.59%,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拨入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3,183.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183.9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12.19万元,增长2.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7,679.67万元,主要用于监狱的日常运行。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8.24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211.1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2.41万元,增长8.90%,主要原因是增加抚恤金支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1,235.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9.26万元,下降7.44%,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计提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57.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80万元,增长2.01%。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28.2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99.70万元,增长3.84%。其中:基本支出18,772.04万元,项目支出2,856.1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154.30万元,支出决算为21,62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4%。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000.13万元,支出决算为16,12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4%。主要原因为年内追加绩效奖励、人员政策增支及监狱狱政设施建设资金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54.96万元,支出决算为3,20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0%。主要原因为年内追加了离退休生活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及死亡抚恤金等。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667.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6.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7.96万元,死亡抚恤447.37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34.17万元,支出决算为1,23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45.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90.08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65.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其中:住房公积金1,057.46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72.0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2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7%。差异原因为人员经费的政策性增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2%。差异原因为压减“三公”经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94%。差异原因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及抚恤金增加。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经济分类科目说明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5,217.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996.91万元、津贴补贴3,665.69万元、奖金3,649.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6.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97.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5.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6.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42万元、住房公积金1,057.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4.2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86万元,包括:办公费78.32万元、印刷费16.34万元、水费50.00万元、电费60.00万元、邮电费126.39万元、差旅费150.00万元、维修(护)费106.38万元、培训费13.55万元、公务接待费12.81万元、劳务费6.00万元、工会经费177.51万元、福利费1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7.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2.8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3.21万元,包括:离休费44.44万元、退休费589.41万元、抚恤金447.37万元、医疗费补助153.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8.13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5.40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公务接待事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原因是2023年内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罪犯押解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2.08万元,平均每辆2.9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6.22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公务接待事项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1次,人次1587人。其中:主要用于安排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业务交流、警示教育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的工作用餐等所需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0.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69万元,降低0.8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82元,增长0.75%。主要原因是:疫情过后差旅费增加,比2022年增加71.75万元,增长91.6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9.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5.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1.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3.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9.5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4.2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9.0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1.0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6,304.51万元,执行数6,069.5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监狱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体人员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坚持“服务、效率、和谐、廉洁”的管理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坚持政策导向,积极争取落实财政保障,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基础工作,坚持依法理财,合理安排财力,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自评均符合要求,本部门维稳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项目42个,项目支出总额21,065.0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2个,本级项目支出21,065.0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1,065.0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项目前期推进速度较为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督促项目开展,加快项目推进速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监内热能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8.00万元,执行数为8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已按计划完成。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前期准备不够充分,项目前期推进速度较为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督促项目开展,加快项目推进速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