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学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家计划和司法行政需要确定办学方针和管理目标,组织协调校内各项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学员培训任务,对受训学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
(五)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和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任职培训、警衔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任务;承接外系统各类培训业务。
(六)面向社会招收中职学生,统筹安排教学训练课程,培养他们成为具备较好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政法系统和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七)严格对在校学员(学生)实行规范化管理,教育全体学员(学生)严守法律、警纪,确保学员(学生)安全稳定。
(八)发挥人才优势,研究司法行政工作中惩罚改造罪犯、教育管理戒毒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客观规律和科学方法,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九)负责学校警察和聘用人员队伍建设、党团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学校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科室领导班子的考核选配及人民警察授衔、晋升审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审报工作。
(十)做好学校人民警察和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评功表模、岗位培训、宣传报道、素质教育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和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学校人民警察进行执法督查和反腐倡廉教育。依据规定权限和党纪、政纪规定对本校人民警察和聘用人员违规违纪进行处罚。
(十二)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做好财务计划和经费预决算。
(十三)负责学校基建工作,对学校的基本建设进行统筹规划,通盘安排,抓好重大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学校工会、妇女、计生、综合安全工作。
(十五)组织或参加有关院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校创建于1980年,位于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占地97亩,是隶属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正处级行政单位,同时也是一所中等专业学校。设有校领导6名,纪委书记1名。机构设置19个,其中管理机构8个(政治部、办公室、财务科、总务(基建)科、教学培训管理科、学生管理科、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安保科),教辅机构7个(警体中心、信息中心、科研中心、医务中心、心理康复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党群团机构4个(纪委、工会、团委、妇委会)。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6044.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309.14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48.26万元,增长2.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90.1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6.52万元,增长2.12 %,主要原因是中职教育学生免学费及助学金追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619.0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26.3万元,下降12.26 %,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多期培训班取消导致收入减少。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735.6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98.05万元,增长68.1%,主要原因是结转培训费收入。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6044.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564.38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48.26万元,增长2.5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5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43.09万元,增长170.88 %,主要原因是三岗人员经费的增加。
2.教育支出3079.7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67.13万元,下降15.55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保类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5.59万元,下降7.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社保经费减少。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63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6.27万元,下降13.3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医疗保障经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85.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59万元,下降5.41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积金经费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480.4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55.24万元,下降34.69%,主要原因是学校改制,各项开支较大。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0.1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4.48万元,下降0.93%。其中:基本支出2827.98万元,项目支出862.14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03.89万元,支出决算为369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9%。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4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85%。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及免学费、助学金经费的追加,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维护项目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1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47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3%。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1.77万元,支出决算为54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7%。主要用于人员社保经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4.69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1%。主要用于人员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3%。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经费;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7.9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18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2%。差异原因:人员经费的追减。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5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4%。差异原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87%。差异原因:离休人员去世,相关经费追加。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2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27万元,下降7.96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77万元,增长9.98%。主要原因是:学校改制,原有人员分流,新招录及调入人员较多,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为了加大学校宣传进行三下乡演出及晚会演出,导致相关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轿车4部,小型客车2部,其他客车4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6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故不开展相关项目自评。
组织对“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2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严格按照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与区本级资金安排,主要用于培养具有较强警察技能的中等教育专业人才,扎实推进中职教育工作改革,不断提升中职教育教学水平。坚持文化课程与实战训练并重的教学模式,结合学生特点,突出“警”字特色,优化课程设置,强化职业技能训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2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合理;二是过程管理不够精细;三是部门履职效益佐证材料收集略有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及指标;二是加强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丰富效益支撑材料。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6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29.61万元,执行数为2467.01万元,完成预算的151.3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二是为优化中职教育,促进学校转型升级提供经费保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创新警察培训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培训学员的满意度;四是不断加强学校的宣传力度,大大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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