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XX公安局民警”
“你涉嫌违法犯罪,现在要求你配合调查”
……
“这是你的通缉令、拘捕令”
“不要泄密,按我说的去做!”
警惕!
这是典型的假冒公检法诈骗!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处一起通过网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案件,抓获嫌疑人范某。
案件回放
“我被骗了!他说他是警察,还提醒我要小心电信网络诈骗!”于都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XX派出所民警骗走一万余元,希望民警帮忙追回。
根据受害者提供的信息,公安网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并前往抓捕。
真相大白
经查,嫌疑人范某结识主播琳琳后,为骗取信任,多次向琳琳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并利用网络照片为自己捏造警察身份。随后,范某分饰多角,假借“外地警方”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嫌疑人范某为达到不法目的,利用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编造谎言,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
目前,范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诈骗套路揭秘:
获取信任:诈骗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然后冒充公安局、检察院、社保局等公职人员与受害人主动联系取得信任。
威逼恐吓:诈骗者会通过严厉的语气,谎称受害者涉嫌参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受害人配合警方调查,并强调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失去判断力。
伪造材料:诈骗者可能会通过聊天工具发送伪造的“逮捕证、通缉令”等材料,或者通过聊天、软件视频,向受害人展示虚假办公地点,击溃受害人心理防线,彻底相信自己卷入了违法犯罪。
资金转移:诈骗者以配合警方调查为由,利用受害者想尽快自证清白、洗脱罪责的心理,循序渐进向对方索要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最终达到骗取钱款或盗刷当事人各类财产账户的目的。
警方提醒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编辑:黎毅浩、刘杨威
校对:倪 哲、蒋郅凡
一审:范小香、倪小兰、童团结
二审:孔 莉
终审:黄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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