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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前沿 | 新康监狱关于调整现场会见时间的通知

    2025-11-04 15: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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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会见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新康监狱调整罪犯现场会见相关规定,具体会见时间及注意事项如下:



    会见时间安排


    会见时间

    _

    会见监区

    星期一

    _

    一监区

    星期二

    _

    二监区

    星期三

    _

    三监区

    星期四

    _

    四监区

    肾内科

    重症医学科

    星期五

    _

    五监区

    *  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会见注意事项



    会见亲属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等法律法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的亲属主要包括:

    1

    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3

    基于婚姻的姻亲。即配偶、儿媳、女婿、配偶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伯、叔、舅、姑、姨等。

    4

    拟制血亲。即继祖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实际形成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

    5

    上述亲属的配偶。

    6

    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其他亲属。

    7

    未满16周岁的儿童不予办理进监现场会见。


    会见办理手续

    1

    会见人员办理会见时须持: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
    ②能证明与罪犯是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如:与罪犯同户籍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居委、村委、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亲属证明等)。

    2

    罪犯现场会见办理时间:

    ①08:30至11:30,15:00至17:30;双休日、节(假)日不予办理会见。

    ②病危病重罪犯的会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

    3

    会见期间,原则上使用普通话。

    4

    会见人必须遵守监狱的相关会见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不得进行会见。


    会见流程

    1


    监狱大门口查验身份证、会见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2


    一站式服务平台现场办理会见。

    3


    候见厅存放个人物品,进行人身及物品安检。

    4


    按现场指引有序进入会见区进行会见。

    5


    会见结束后返回候见厅取回个人物品。


    会见要求

    1

    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个人(含未成年人)。

    2

    会见时接受警察的安全检查及管理,遵守相关要求。

    3

    会见时,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禁止使用手机、录音、录像、照相等设备,严禁传递违规违禁物品。

    4

    必须服从警察的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

    *  会见亲属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狱有权停止会见。

    新康监狱现场会见地址及交通方式:


    (一)乘火车

          抵达南宁火车东站→ 火车东站乘坐轨道交通1号线→ 金湖广场站下车站内→转乘轨道交通3号线 → 东葛路站D出口下车 → 步行约800米到达新康监狱(南宁茅桥中心医院)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会见。


    (二)乘长途汽车

          ①抵达南宁琅东汽车站 → 步行车站外乘坐轨道交通1号线→ 金湖广场站下车站内→转乘轨道交通3号线 → 东葛路站D出口下车 → 步行约800米到达新康监狱(南宁茅桥中心医院)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会见。

           ②抵达南宁琅东汽车站 → 步行车站外乘坐52路公交车→东葛茅桥路口站下车→ 步行约500米到达新康监狱(南宁茅桥中心医院)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会见。


    (三)自驾车辆

          可导航: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3号新康监狱(南宁茅桥中心医院),前往新康监狱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会见。


    会见咨询电话:0771-6752265。

    传真电话:0771-6752272。

    咨询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


    来源:新康监狱

    编辑:黎毅浩、刘杨威

    校对:倪   哲、蒋郅凡

    一审:范小香、倪小兰、童团结

    二审:孔   莉

    终审:黄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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