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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汇款说明

2020-05-18 11:5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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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监狱罪犯家属汇款指南


一、英山监狱

(一)收款人信息

例如:您向在本监狱服刑的张三汇款,您应填写以下信息。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英山监狱       (填写户名全称)

账号:622XXXXXXXXXXXXXXXX(填写服刑人员十九位账号)(注意:账号为服刑人员个人虚拟账号,由服刑人员告知或者监狱告知,您一定要认真填写准确个人账号信息,同时备注清楚服刑人员的姓名,否则一切问题当由个人承担)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七星支行

(二)亲友给予服刑人员资金方式

1.亲友在农业营业网点“任一窗口”,向服刑人员汇款【推荐】。

2.亲友通过农业网银、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刑人员汇款【推荐】。

3.亲友也可到除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通过汇款方式上账。

(三)注意事项

1.亲友在银行柜面或通过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方式为服刑人员汇入钱款时,应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服刑人员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2.从即日起,亲友在探监时给予服刑人员钱款只能通过对应农行营业网点或者网上支付存入,本监狱原则上不再为服刑人员代收现金和邮局汇款。

3.监狱工作人员绝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亲友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4.在银行柜面办理向服刑人员的汇款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6.本告知书上提供的服刑人员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您只能给您在监狱服刑的亲属汇款。

    7.往其他服刑人员账户汇款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如出现此类情况,监狱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咨询电话:(生活卫生技术装备处)0773-5630638

                 (财务科)0773-5630335



二、中渡监狱

为方便亲属给予服刑人员钱款,服刑人员联系人可以通过农业银行电子银行转账方式或在各银行网点通过汇款方式办理。现将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收款人信息

例如:您向在本监狱服刑的张三汇款,您应填写以下信息。

户名(收款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中渡监狱 (注意:户名非服刑人员个人姓名,请按照本户名全称严格填写。)

账号(收款账号):62284008570XXXXXXXX(注意:账号为服刑人员个人账号,为十九位账号,原则由服刑人员个人告知亲属,您一定要正确填写个人账号信息,否则一切问题当由个人承担)

开户银行:农行鹿寨县支行营业室

(二)亲友给予服刑人员资金方式

1.一名服刑人员只能指定一名联系人,由联系人向服刑人员汇款。

2.联系人可在农行营业网点“对公窗口”汇款。【推荐】

3.联系人可通过农行网银、ATM、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刑人员汇款。【推荐】

4.联系人可到除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通过汇款方式上账。

(三)注意事项

      1.联系人在银行柜面或通过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服刑人员汇入钱款时,应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是否与服刑人员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填写服刑人员姓名和转账用途【张三+零用钱】)。

2.联系人在探监时给予服刑人员钱款只能通过对应农行营业网点或者网上支付存入,监狱不再为服刑人员代收现金和邮局汇款。

      3.监狱工作人员绝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亲友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4.在银行柜面办理向服刑人员的汇款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5.本告知书上提供的服刑人员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您只能给您在监狱服刑的亲属汇款。

      6.非指定联系人向服刑人员账户汇款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如出现此类情况,监狱将按监狱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7.咨询电话。生活卫生科:电话0772-3029020;财务科:电话0772-3029016。



三、桂林监狱

(一)罪犯家属可依据下列方式在异地任意一家银行进行汇款:

    1.银行柜面

    2.自助设备

    3.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二)罪犯家属汇款注意事项

    1.填写汇款信息时,请完整、准确地填写罪犯狱内资金管理账户户名(桂监+犯人名字,如:桂监张三)、账户卡号(账号、户名信息由罪犯写信或电话时提供给家属),确保汇款的准确性。

    2.犯狱内资金账户只接受银行卡汇款、不接受现金存入;汇款金额上限遵守监狱管理规定执行,不接受超过金额上限的汇款(目前的限额为2000元/月)。

    3.汇款时,如需手工填写收款人开户银行,请完整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桂林普陀路支行”;如只选择开户银行,则选择带有“中国建设银行”或“建设银行”等字样的选项。



四、女子监狱

(一)汇款资格条件

监狱核准过的罪犯直系亲属

(二)汇款限额

每月累积入账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元。

(三)帐户信息

1.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

2.账号:623281XXXXXXXXX XXXX(罪犯个人的19位账号);

3.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盘龙路支行;

4.备注栏:填写X监区+罪犯姓名+金额。

(四)汇款流程

1.罪犯亲属通过亲情短信或信件获取罪犯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监狱制作《服刑人员专属人员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及《服刑人员专属银行账户操作指南》,通过邮寄方式通知罪犯家属;

3.监狱只接受家属、监护人通过银行柜台电子汇款、各商业银行手机APP汇款或邮政汇款。监狱不建议支付宝、微信、ATM机存取款等实名认证情况不便于开放查询的途径汇款。(建议优先选择在建设银行柜台办理业务);

4.填写汇款信息时,须完整、正确的填写罪犯个人账户信息(注:个别银行在柜面办理转账时需要告知银行柜面工作人员,该笔转账业务为对公转账业务,否则可能造成转账失败。);

5.外国籍罪犯家属所在国银行不能直接汇入人民币的,家属可联系驻华使领馆,由使领馆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协助办理转账汇款。

(五)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771-8056606(生活卫生技术装备科)



五、宜州监狱

一、汇款资格条件

(一)监狱服刑人员的零花钱账号是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个人零花钱储存的唯一账号,服刑人员亲属只能给在监狱服刑的亲属汇款,不得往其他非亲属的服刑人员账户汇款,如违反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办理有工商银行账户(卡)的服刑人员亲属,可通过工商银行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机、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的“生活缴费”板块进入汇款,向服刑人员的个人零花钱账号汇款。目前暂不开放银行柜台及ATM机汇款。

(三)办理有其它商业银行账户(卡)的服刑人员亲属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安装“中国工商银行”APP,注册并绑定银行卡后进入缴费页面汇款。

(四)服刑人员个人零花钱账号由服刑人员通过写信等方式告知亲属,亲属也可以通过监狱会见大厅的查询机查询其零花钱账号。

(五)服刑人员亲属需提供(通过现场会见或书信)一至三个银行账号信息(信息必须包括用户名、卡号、开户行)给服刑人员用于绑定服刑人员个人零花钱账号,只有绑定的服刑人员亲属账号才能向服刑人员个人零花钱账号汇款。服刑人员亲属账号必须经监狱审核通过,方可与服刑人员个人零花钱账号绑定。

二、汇款限额

服刑人员个人零花钱账号每月接收总汇款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人民币或单笔汇款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人民币。当月服刑人员个人零花钱账号汇款合计金额达到2000元后,将不能再汇款。

三、汇款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有工商银行账户(卡)的汇款方式

1.通过微信扫码汇款方式

(1)登录微信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广西宜州监狱零花钱卡充值项目”缴费页面。


(2)录入服刑人员个人零花钱账号,点击“下一步”。


(3)核对人员信息无误后,输入“缴费金额”点击“缴费”后选择付款卡号并“确认付款”,输入支付密码后显示缴款成功。



 2.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缴费(汇款)

(1)登录工行手机银行APP ,点击右上角“+”选择“扫一扫”功能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广西宜州监狱零花钱卡充值项目”缴费页面。


(2)录入零花钱卡号,点击“下一步”  


(3)核对人员信息无误后,输入“缴费金额”点击“缴费”后选择付款卡号并“确认付款”,输入支付密码后显示缴款成功。


(二)办理有其它商业银行账户/卡(本人在工商银行未办理有任何帐户/卡)的汇款方式

 1.首次使用非工商银行的其它行卡充值,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安装“中国工商银行”手机APP。



2.安装完成后,打开中国工商银行手机APP,点击主页左上角“登录”→输入手机号注册并登录。



3.在主页点击页面左上角“账户”,点击“添加本人其他银行卡”添加汇款的银行卡。



4.添加银行卡成功后,返回主页点击页面右上角“[-]”扫一扫扫描以下汇款二维码,进入“广西宜州监狱零花钱卡充值项目”缴费页面。


5.在缴费页面输入服刑人员个人零花钱账号进行查询,核对人员信息无误后输入缴费金额点击缴费。



       6.点击“付款方式”,选择支付的银行卡。



    7.输入手机号并验证,输入支付密码,按页面提示步骤操作。



四、汇款遇到问题怎么办?

服刑人员亲属汇款遇到问题怎么办?请电话咨询工商银行工作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存款每月限额2000元,非服刑人员直系亲属请勿存款。严禁服刑人员亲属向监狱内的其他服刑人员或非服刑人员亲属向监狱的服刑人员汇款,凡违反管理要求造成违法违纪的一律通过法律渠道追究个人责任。

(二)服刑人员亲属在汇款时请认真核对收款人信息、账号是否正确无误,如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造成损失的,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六、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宜州区工商银行  0778-3211410  0778-3222316

 宜州监狱生活卫生技术装备科  0778-3186008




六、贵港监狱

(一)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监狱;

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

(二)罪犯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给罪犯个人中国银行帐号(账号由监狱或罪犯个人以短信、电话或信件方式提供)存款;

1.罪犯个人账号为19位数的,收款人名称请写罪犯的姓名,罪犯家属可通过中国境内任意一家银行的人工柜面(包括银行大厅通过机器自助汇款)、ATM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方式转账汇款,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的转账汇款,不接受现金存入、现金汇款。汇款时必须注明且正确填写罪犯的户名、卡号(如:罪犯姓名+罪犯卡号为6217开头19位卡号+汇款人联系姓名及联系电话)。

2.罪犯个人账号为17位数的,转帐时收款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监狱(一定要写对)且在附言必需注明:罪犯姓名及罪犯编号(不注明转入到罪犯个人帐户)。家属仅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人工柜面(包括银行大厅通过机器自助汇款)转账。

3.罪犯个人帐户每月入账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可向生活卫生技术装备科提出申请)。

(三)存款咨询电话

0775-4360655(中国银行贵港分行零花部)        

0775-4581418(贵港监狱财务科)

0775-4580082(贵港监狱生活卫生技术装备科)

技术咨询电话:0771-4894032 梁工



七、北海监狱

为方便家属给予服刑人员钱款,从即日起,服刑人员的直系和旁系家属(以下简称家属)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电子银行转账方式或在各银行网点(尽量通过建设银行)通过存款方式办理。现将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收款人信息

例如:您向在本监狱服刑的张三汇款,您应填写以下信息。

收款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注意:账号户名不为服刑人员名字而是监狱名称,在监狱罪犯可自行查到汇款人姓名和金额)

   收款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注意:账号为罪犯个人账号,每名服刑人员均为不同的银行帐号,由服刑人员告知或者监狱告知,您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账号信息,否则一切问题当由个人承担)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      (填写户名全称)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填写服刑人员十九位账号)

(二)家属给予服刑人员资金额度和方式

1.每位服刑人员家属每月只能进行一次汇款,汇款金额(¥100.00元-1000.00元)不等。

2.家属在建行营业网点,向服刑人员汇款【推荐】。

3.家属通过建行网银、建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刑人员汇款【推荐】。

4.家属也可到除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通过汇款方式上账(由于账号特殊性,银行会存在查询不到账号的情况,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不存在此问题)。

5.家属也可通过支付宝转账到罪犯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三)注意事项

     1.家属在银行柜台或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服刑人员汇入钱款时,应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服刑人员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2.从即日起,家属在探监前给予服刑人员钱款可通过对应建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微信和支付宝,服刑人员不再通过邮局向监狱汇款。

     3.监狱工作人员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要求罪犯家属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4.在银行柜台办理向服刑人员的汇款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5.本告知书上提供的服刑人员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

   6.服刑人员家属往其他服刑人员账户汇款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如出现此类情况,监狱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咨询电话:0779-2260273,0779-2260272



    八、柳州监狱

    (一) 汇款资格条件

    监狱核准过的罪犯直系亲属

    (二) 汇款限额

    每月累计入账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元。

    (三) 账户信息

    1. 账户名:服刑人员本人姓名

    账号:6229 5599 0开头的罪犯个人账号(通过亲情电话、视频会见、信件、家属收到的新犯入监通知书等方式获取服刑人员个人账号)

    2.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州露塘分理处

    (四) 汇款流程

    1.罪犯亲属通过亲情电话、视频会见、信件、家属收到的新犯入监通知书等方式获取服刑人员个人账号。

    2.农行手机银行APP存款(支持全国服刑人员家属存款)

  ① 到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开通农业银行掌上银行业务。

  ② 登录农业银行掌上银行APP选择生活-生活缴费-选择更多-选择杂费-定位:柳州-搜索输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监狱”-进入柳州监狱服刑人员零花钱存款界面

  ③ 在罪犯姓名处输入罪犯姓名,罪犯账号处输入罪犯个人账号,输入存入金额,注意核对服刑人员账号和姓名后,点击缴费即可。(建议优先采用此存款方式)

   (五)注意事项:

   1. 不支持现金存款

   2. 咨询服务电话:0772-2722095




九、黎塘监狱

(一)广西区内:任一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柜面使用ABIS系统,交易码9am1。款项当日自动转入罪犯账号,监狱与银行次月初对账后通知各监区。(目前柜面转账方法最稳定无误,广西区内家属尽量使用该方法,推荐使用农业银行卡进行转账,以便无法入账时退回款项。)

(二)广西区外: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手机APP)、网上银行:首页-生活缴费-公用事业费-定位:南宁-选择黎塘监狱,填写相应内容。

掌银网银注意事项:

1.掌银和网银方法偶尔存在款项已扣款,但无法汇入罪犯个人账号的情况,需监狱与银行次月对账后手动导入。请区内罪犯家属优先使用“方法一”前往当地农行柜台进行转账。

2.请勿连续多笔转账,否则导致款项扣款成功但入账失败,尽量单笔存够所需,减少转账次数;每月最后一日请勿使用转账。

3.请勿使用农业银行微信小程序,否则款项通过第三方支付,入账失败时无法核实身份退回。

(三)罪犯账号由罪犯个人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提供。

(四)业务咨询电话—黎塘监狱财务科0771-5920656。



十、桂中监狱

    一、监狱汇款规定

    (一)汇款人资格条件:仅限监狱核准过的服刑人员亲属。

    (二)亲属每笔汇款上限为1000元,每月汇款次数累计不超过5次,总汇款额度不超过 2000元。

    (三)监狱服刑人员零花管理系统将设置汇款次数和总汇款金额警示提醒,服刑人员账号超过额度规定的,将被限制消费或冻结账户、停止消费。

    二、收款人信息

    收款人(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不能填写服刑人员姓名)

    收款账号(账号):6228xxxxxxxxxxxx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市鹿寨县雒容支行

    汇款备注(附言):汇款人姓名、与服刑人员关系、X监区、服刑人员姓名

    三、汇款方式

    (一)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营业网点柜台,向服刑人员汇款。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网银、手机银行APP转账方式,向服刑人员汇款。

    四、亲属汇款相关知识

    (一)银行柜台汇款注意事项

    1、在银行柜台汇款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咨询银行大堂工作人员,到对公业务柜台填写对公业务结算单规范操作汇款事宜。

    (二)农行手机银行汇款方式

    第一步:打开农行手机银行APP,进入首页后点击“转账”,选择“账号转账”。

    第二步:填写收款方、收款账户、收款银行、转账金额。

    五、亲属注意事项

    (一)在银行柜台或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服刑人员汇入钱款时,应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服刑人员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二)服刑人员向亲属提供的账号是监狱内部设立的服刑人员个人唯一账户,专人使用,以 6228 开头共 19 位数,由服刑人员通过书信、短信平台等方式将各自账号告知家属。

    (三)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15天,所属账号将不接收亲属汇款,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出监所属账号自动取消。

    六、咨询电话

    会见室:(0772)6518372

    生活卫生技术装备科:(0772)6518106财务科:(0772)6518952



十一、柳城监狱

(一)汇款资格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存款工作的需要,监狱已固定存款人“白名单,白名单由在押罪犯本人填报,经监狱审批。存款人为在押罪犯的直系亲属(5名):父母亲、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如有特殊情况需非直系亲属存款的,需经监狱审批)。

(二)汇款限额

每月汇款一次,每次汇款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如超过2000元,则全款退回)。

(三)汇款流程要求

1.收款人信息

例如:向在本监狱服刑的张三汇款,应填写以下信息。

收款人:柳城监狱犯人零花钱存款(注意:账号户名不为服刑人员名字,在监狱服刑人员可自行查到汇款人姓名和金额,在汇款时应在备注栏内填写服刑人员相关汇款信息,如:三监区张三生活费)

收款账号:623xxxxxxxxxxxxxx(注意:账号为罪犯个人账号,每名服刑人员均为不同的银行帐号,由服刑人员告知或者监狱告知,要认真填写个人账号信息,确保汇款信息无误,否则一切问题当由汇款人承担)

户名:柳城监狱犯人零花钱存款(填写户名)

账号:623xxxxxxxxxxxxxxxx(填写服刑人员十九位号)

2.家属给予罪犯资金方式:

(1)家属在农行营业网点,向服刑人员汇款。(注:汇款一定要填写对公业务结算单,不能填写个人银行汇款单,否则会导致汇款不能正常进入犯人个人账户)【推荐】。

(2)家属通过农行网银、农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刑人员汇款【推荐】。

(3)家属也可到除农行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通过汇款方式转账汇款(由于属于跨行转账,可能会出现汇款不到账的情况,所以建议用农业银行进行转账)。

(4)家属也可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到罪犯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3.注意事项:

(1)家属在银行柜面或通过农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服刑人员汇入钱款时,应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服刑人员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2)从即日起,家属在探监前给予服刑人员钱款可通过对应农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原有服刑人员汇款银行账号停止使用,不再接受银行汇款。

(3)监狱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罪犯家属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4)在银行柜面办理向服刑人员的汇款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5)监狱已经通过书信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书上的服刑人员狱内个人账户(卡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

(6)服刑人员家属往其他服刑人员账户汇款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如出现此类情况,监狱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前往农行柜台填写汇款单时,请一定要使用对公业务结算单进行汇款,不能使用个人银行汇款单,否则会导致汇款资金无法进入犯人账户。

(8)填写汇款单时,请一定要在备注栏填写清楚收款人的相关信息(服刑监区、汇款人身份证号码、与服刑人员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三)咨询电话

0772-7781107,0772-7781108



十二、西江监狱

1.2020年3月前办理有中国银行账户的罪犯,家属可以通过银行柜台和网上银行转入、存入钱款。

2.2020年3月份,由于中国银行贵港分行暂停办理罪犯个人结算账户,罪犯家属需转账时必须按以下步骤操作:

(1)存入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江监狱

(2)账号:623663053056

(3)转账方法:银行柜台办理

(4)注意事项:转账时需在附言里注明罪犯所在的监区、姓名及籍贯;不能通过ATM柜员机存现金或转账。

3.服务电话:0775--4536219



十三、钟山监狱

为方便各服刑人员家属预存罪犯零花款,钟山监狱在中国农业银行为每位服刑人员申请唯一对应的收款账号,可以使用中国农业银行电汇预存罪犯零花款,汇款指南如下:

1、选择任何一家国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建议在中国农业银行):

到您所选择的银行营业网点向大堂经理说明电子汇款要求,并说明收款帐卡号是单位结算卡,然后在大堂经理引导下可以选择营业柜台自助终端(有卡转账)网上银行进行电子汇款。在电汇时请严格按照以下信息认真填写: 
     开户行(收款行):中国农业银行钟山县兴钟支行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监狱
     收款帐号:农业银行19位账号(注意:原则上由服刑人员个人告知家属,您一定要正确填写个人账号信息,否则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提醒]填写电汇凭证时,请在"附加信息及用途"处填写  罪犯姓名、监区、汇款人联系电话,汇款后请服刑人员家属妥善保存好银行回执单
    2、银行汇款手续费(以银行解释为准)

农业银行:异地汇款不再收取手续费,如他行跨行转入服刑人员农行账户,按汇款银行的政策执行。 

3、汇款到账时间为

农业银行内转账一个工作日到账,跨行汇款由结算银行确定,一般为两个工作日。

4、特别提醒:

请转告家属不要在自助终端选择无卡存款,我们将无法确认汇款方账户和汇款人信息。

请在汇款时填写罪犯信息和汇款人联系方式,汇款后保存好回执单,非钟山监狱提供的账号不要汇款,以防非法诈骗。

业务咨询电话:0774-5691016

5、账号申请与销户:

没有收款账号的罪犯可以报告监区管教,提出申请;临近出监罪犯请及时申请销户,出监后原使用账号监狱将回收,不再提供历史汇款信息。



十四、钦州监狱

(一)汇款流程

法一:扫描缴费二维码缴款(支持全国服刑人员家属)。

服刑人员家属均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农行手机银行进行扫码汇款,即:用微信、支付宝或农行手机银行APP软件扫描以上二维码,进入汇款界面,填写服刑人员姓名、账号、汇款金额和汇款人姓名等信息,点击下一步,查看服刑人员目前账户内的余额和服刑人员姓名,核对服刑人员编号和姓名正确后,点击缴费可完成汇款操作。

方法二:使用农行掌上银行APP缴费(支持全国服刑人员家属)。

1.服刑人员家属到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开通开通农业银行掌上银行业务。

2.登录农业银行掌上银行APP后,选择生活缴费界面,定位改到广西钦州市,进入公共事业费选项。

3.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监狱”缴费项目,录入服刑人员姓名,服刑人员账号,拟存入金额,存款人姓名

4.点击下一步,查看服刑人员目前账户内的余额和服刑人员姓名,核对服刑人员编号和姓名后,点击缴费可完成汇款操作。

方法三:到广西农行网点柜台办理汇款(只支持广西区内服刑人员家属)。

广西服刑人员家属可到广西区内农行营业网点,告知银行职员需要办理向监狱服刑人员汇款的业务,并向柜员提供监狱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姓名及汇款账号后,即可办理。

(二)业务咨询:单位财务科咨询:0777-2221856农业银行咨询指导:0777-2339609



十五、梧州监狱

方法一:使用农行掌上银行APP缴费(支持全国服刑人员家属)。

1.服刑人员家属到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开通农业银行掌上银行业务。
    2.登录农业银行掌上银行APP后,选择生活缴费界面,定位改到梧州市,直接在搜索框中输入“梧州监狱”进行搜索,单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监狱政策性零花钱”缴费项目,或者使用农业银行APP扫下方二维码,录入服刑人员姓名,服刑人员账号是622955990 + 服刑人员编号(例如6229559904515009960),拟存入金额,存款人姓名。
    3.核对服刑人员姓名、银行账号等汇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可完成汇款操作。

方法二:到广西农业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汇款(只支持广西区内服刑人员家属)。

广西服刑人员家属可到广西区内农行营业网点,告知银行职员需要办理向监狱服刑人员汇款的业务,并向柜员提供监狱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姓名及汇款账号后,即可办理。

方法三:扫下方微信二维码存款。

温馨提示:

1.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存款方式,注意一定要核对清楚服刑人员姓名、银行账号等汇款信息。

2.每月服刑人员家属汇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2000元(含2000)

3.因每月最后一天为银行结算时间,请家属切勿于每月最后一天汇款


十六、鹿州监狱

(一)汇款资格:汇款人必须是登记在监狱监管系统的罪犯亲属,亲属范围: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妻子、继祖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及其他法定监护人。不接受罪犯亲属以外人员汇款。

(二)罪犯亲属汇款每次限额2000元,罪犯个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时监狱将汇款退回。

(三)罪犯亲属可通过银行或者手机网银给罪犯汇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鹿寨县支行营业室,账户名:罪犯姓名,账号:罪犯个人银行账号。

(四)业务咨询电话:财务科:0772-3012279,生活卫生技术装备科0772-3012272。



十七、未成年犯管教所(邕州监狱)

(一)罪犯汇款条件

监狱核准过的罪犯直系亲属。

(二)汇款限额

每月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三)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

    账号:(每名人员有专属账号,以62开头,共19位数字)

    开户行:建行南宁盘龙路支行

    备注:汇款给X监区+服刑人员名字+金额(四)汇款途径

    1.可在建设银行【推荐】或者其他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按照【收款人信息】填单存款或转账;

    2.登陆建设银行手机APP【推荐】或其他商业银行手机APP在转账界面按照【收款人信息】输入服刑人员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和转账金额即可办理转账操作;

    3.登陆手机支付宝,单击转账à转到银行卡à按照【收款人信息】输入服刑人员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存款金额后单击确定即可办理转账操作。

(四)注意事项

    1.支持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不支持微信转账、现金

    2.必须备注清楚是转账给谁,无备注自行负责

    3.转账过程中必须核对清楚专属账号是否正确

意事项

生活卫生科:0771-5489369;财务科:0771-5489788



十八、南宁监狱

   (一)罪犯亲属可通过中国境内任意一家银行的柜面、ATM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方式转账汇款,支持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转账汇款,不接收现金存入、现金汇款。

    (二)填写汇款信息时,须完整、正确填写罪犯狱内资金账户户名、卡号(注:户名为“南监+罪犯姓名”,卡号为6232开头19位卡号)。

    (三)汇款时,如需填写收款人开户银行,须完整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南宁盘龙路支行”;如只需填写开户银行,则选择“中国建设银行”或“建设银行”。

    (四)罪犯个人账户每人每月入账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五)外国籍罪犯家属所在国银行不能直接汇入人民币的,家属可联系驻华使领馆,由使领馆作为代理人协助办理转账汇款。

    (六)服务电话:中国建设银行南宁盘龙路支行电话0771-5787250。



十九、新康监狱

    (一)汇款资格条件

罪犯直系亲属

(二)汇款限额

罪犯直系亲属每次汇款金额不超过2000元/月。

(三)汇款流程

1.前期准备

亲属根据监区警察告知或者犯人通过亲情电话、信件得知犯人零花钱银行账号、统一户名、开户行信息。

银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康监狱食堂

银行账号:XXXXXXX(犯人个人独一银行账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南宁盘龙路支行

友情提醒注意的:银行户名必须填写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康监狱食堂”,不能写犯人的姓名,否则汇款无法汇入。

2.汇款方式途径

(1)网上银行汇款(支持各个银行电脑端网上银行及手机APP转账)

(2)支付宝转账

(3)银行柜台现场汇款转账

友情提醒:目前零花钱系统汇款暂不支持微信及ATM转账。

3.其他事项

(1)亲属填写汇款信息后,请再次检查汇款信息,特别是银行户名,必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康监狱食堂”。

(2)网络汇款一般情况下实时到账,除非系统出现网络故障。

(四)业务咨询电话 0771-675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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