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
  •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咨询 > 常见问题

关于罪犯通信管理规定

2018-10-30 10:01     来源:广西监狱管理局网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罪犯通信管理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接受亲属的邮汇,如果罪犯是文盲,监管人员可以帮助其阅读信件,信件中如有下列情形,应当扣留:1.违反宪法、法律的;2.夹带违禁品的;3.影响监狱安全管理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通信:1.严重违反监管纪律正在受紧闭处分或严管的;2.重新犯罪或发现余罪未结案的;3.侦查审判机关依法通知不准通信的;4.因其他原因,经监狱主管部门或负责人批准不准通信的。只要不违反以上规定罪犯就可以自由通信。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