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安徽省庐州女子监狱,罪犯进行亲情会见。
“儿子,妈妈糊涂,我对不起你。”
“妈妈,我原谅你,你要好好保重。”
3年前,杜某因一时冲动将其丈夫杀害而被判入狱。杜某儿子对母亲恨之入骨,一直拒绝与她有任何来往。亲情纽带撕裂后,杜某改造情绪低落且患上严重低血糖症。
为化解这对母子的矛盾,监区民警会同当地司法局工作人员联系到杜某儿子,但杜某儿子明确表示:“她杀害了我父亲,我不能原谅她。”
为使事情有所突破,今年8月19日,在当地司法局工作人员和杜某亲属的帮助下,监区民警前往当地与杜某儿子见面,与他深入交谈,并为他播放了民警为杜某录制的小视频。当杜某儿子看到母亲祈求自己原谅的画面时,泪水止不住淌下来……
3个多小时过去了,在民警的不懈努力和劝说下,杜某儿子终于同意配合监狱民警工作,与母亲尽快会见。这才有了开头的母子对话。
罪犯与亲属之间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导致家庭矛盾纠纷升级,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各地监狱针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因家庭、生活等因素产生的矛盾隐患,不断推出创新举措,积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广东省监狱系统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高度重视化解罪犯家庭矛盾纠纷工作,通过搭建沟通平台,畅通罪犯与其亲属“零距离”的感情交流渠道,助力罪犯树立改造信心、激发改造动力,让罪犯更为踏实地走好自我救赎之路。
浙江省监狱系统以罪犯家庭矛盾诉求多元化解为切入点,走出了一条教育改造新路子。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提升民警筛查矛盾纠纷能力,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解决在狱内;坚持以目标导向解决问题,畅通罪犯表达诉求渠道,推动矛盾诉求源头解决、多元治理;坚持系统观念的路径,把“枫桥式分监区”嵌入“标准化分监区”建设,组合运用科学管理、规范执法、教育引导、心理疏导等手段,协同化解罪犯矛盾诉求;坚持数字赋能的突破,推动业务信息颗粒归仓,实现“信息一屏掌握、预警一图可现、处置一网协同”。
2024年5月18日,河南省女子监狱矛盾调处中心警察成功调解两名罪犯矛盾。
河南省某监狱罪犯王某在洗漱时无意中踩了李某的脚,两人发生争执,李某扬言报复。为避免冲突升级,监狱民警将二人带至监区矛盾调处室,让二人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倾诉各自心声,稳定情绪后再面对面交流,从双方的兴趣爱好、改造近况等入手,帮助她们缓解情绪、打开心扉,从背靠背到面对面,从针锋相对到坦诚相见,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河南省监狱系统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思路,建立监狱矛盾调处中心、监区矛盾调处室和罪犯矛盾调解小组三级联动的矛盾调处工作机制。2024年以来,全省监狱共调解罪犯各类矛盾纠纷13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
四川省监狱系统提炼出监狱《“枫桥式”矛盾化解运行规范》,搭建“罪犯矛盾化解小组+监区警组+监区矛盾化解工作站+矛盾化解监狱领导小组”四级责任架构,以点连线,层层联动,对矛盾纠纷展开逐级研判、逐级防范、逐级化解,最大程度避免矛盾升级。
江苏省监狱系统建立矛盾调处专家人才库、由老中青结合的调处队伍,成立从事罪犯矛盾调处的“小桔灯”“树明”“雪松”等民警工作室61个,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监区、大事不出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贵州省监狱系统研究制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探索出形式多样的矛盾调解工作办法。如铜仁监狱“圆桌调解工作法”、凯里监狱“改造红黑榜”等,狱内矛盾化解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10月,全省监狱成功化解罪犯矛盾2694起,矛盾化解率达97.4%,并通过跟踪问效,健全回访排查制度,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2024年8月7日,“曾妈妈爱心工作室”负责人曾美华参加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爱心家人”帮教活动。
同一单位两名职工吴某、李某因房产问题导致矛盾激化,在一次争吵中发生互殴,还导致双方家属轻伤。后二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一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某监狱服刑期间,吴某多次申诉并扬言出狱“再算账”。李某也因纠纷产生仇视心理,始终心存芥蒂。双方家属彼此怨恨,摩擦持续不断。
监狱积极主动与罪犯属地公安、司法所、村委会沟通联系,请罪犯家属参加矛盾调处会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耐心化解工作,最终吴某、李某和双方家属均表示摒弃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近年来,各地监狱积极完善“社会包容、政府帮扶、部门联动、家庭接纳”的长效机制,维护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助力地方平安建设。
山东省监狱系统联合司法行政、民政、社保、教育等部门以及社会志愿团体、罪犯家属等来狱开展帮教活动,深挖“和为贵”文化内涵,多措并举协调解决罪犯矛盾纠纷。
重庆市渝州监狱构建监地协作矛盾化解机制,建立罪犯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闭环管控机制,抓住“数字法治”风口,搭建“愉快调”平台,实现罪犯回归社会前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联动协作,借助社会帮教等各方力量,在罪犯信息共享、安置帮教、社会救助等方面建立长效衔接机制,共同促进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
下一步,全国监狱系统将进一步把“枫桥经验”应用到罪犯改造具体实践中,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高墙内,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推动监狱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治理大局。
来源:司法部、法治日报
编辑:黎毅浩、刘杨威
校对:倪 哲、蒋郅凡
一审:范小香、倪小兰、童团结
二审:孔 莉
终审:黄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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